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3〕3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顺市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5月17日

安顺市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从零开始、向零迈进”的总体要求,以筑牢安全基础、强化责任落实、科技装备支撑为主线,以道路交通、煤矿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深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企业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为我市“提速发展、奋力赶超、同步小康”、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十二五”末,安全生产四项相对指标(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年度目标

2013年,全市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100人以内(降幅28.57%),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4人以内(严控目标81人以内),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严控目标4人以内)。全市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94以下,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4.36以下,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867以下。

2014年,全市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7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1人以内。全市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59以下,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3.7以下,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4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72以下。

2015年,全市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5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0人以内,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全市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30以下,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3.52以下,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587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抓好调查摸底、制度建设、标准制定、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完善隐患登记编号、统计调度、整改销号相关机制。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动态监管,确保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切实提高隐患整改率。以治理隐患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对煤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煤矿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双七”工作法。组织全市煤矿矿长(含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开展《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集中培训,确保100%考试合格、100%签订承诺书,切实做到“全覆盖、刚执行、真落实、见实效”,确保煤矿工人生命安全。坚决落实煤矿安全七项攻坚举措:强化小煤矿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提高煤矿办矿准入门槛,深入开展采空区灾害、水文地质条件和瓦斯灾害的普查与防治,扎实推进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煤矿安全“六大系统”建设,着力提升煤矿事故救援能力,积极改进煤矿用工制度和上岗培训。

(2)强化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严格实施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的“属地监管”,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现场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着力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从2013年起,产煤县区每年与辖区内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签订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和强化责任主体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实行全面的责任追究。

(3)认真落实和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构建全市至上而下的领导干部包保责任网络体系。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煤矿安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严肃处理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2.道路交通

(1)加强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市领导包保辖区内主要交通干道和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各县区领导要包保县乡干道,各乡镇领导要包保村道,明确每一路段责任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等专项行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约谈制度、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处罚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加强警示教育,通过抓典型、抓案例起到震慑作用。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处罚。强化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车站场所的源头管理,抓好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农村7座以上车辆、农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日常重点监控,建立健全和完善市、县、企业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和严格落实动态监管机制、制度、措施。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各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国省干线和其他公路危险路段的管控,严控新改扩建公路车辆通行安全管理,从严从重处罚和惩戒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并与线路经营权和驾驶员从业资格挂钩,严防各类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严格加强车辆管理,重点针对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的诱发因素做好提前防范和有效疏导。

(3)加强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创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方式,采用定量化、数据化、精细化分析手段,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准确把握事故发生特点和规律,准确预测和判断交通事故的走势和分布,制定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年度计划和治理方案,有效集中布局人力、物力、财力,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效果。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工程,重点针对农村公路、高速公路和特殊气象条件影响路段实施治理,确保达到有效防范的作用。

3.非煤矿山

进一步深化非煤井工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采空区地表塌陷及提升设备的专项整治,推进“六大系统”建设,抓好透水、中毒窒息、冒顶坍塌等事故防范工作。大力推进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铲装,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一面墙”等问题。加强对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和管理,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按照《安顺市2012—2015年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安府办发〔2013〕11号),切实抓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按计划力争2013年关闭非煤矿山45处,2014年关闭非煤矿山41处,2015年关闭非煤矿山38处。严格非煤矿山批建条件,严格选址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到2015年底,非煤矿山控制在417处以内,力争控制在395处以内。

4.危险化学品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信息共享,完善联合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对危险化学品“两重一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品)的监控。继续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转包分包、委托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切实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整顿提升改造。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

5.职业卫生

以矿山开采企业、冶金和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逐年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2013年职业卫生培训达到35%,2014年达到65%,2015年达到90%以上;2013年完成重点职业危害企业申报50%,2014年达到70%,2015年达到90%以上;2013年在非煤矿山、危化行业全面普及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2014年推广到其他行业,2015年达到90%以上;2013年全面启动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2014年全面强化,2015年检测评价率达到70%以上,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2013年在职业危害较重以上企业开展职业卫生预评价,2014年全面推动,2015年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2013年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职业健康体检,2014年推广到其他行业,2015年达到60%以上;2013年全面完成木质家具、石英砂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冶金行业专项治理基本达标,2014年全面完成金属冶炼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工作。

6.其他领域

深入开展冶金、建筑、消防、水上交通、民航、铁路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紧紧抓住源头管理和过程监控两个关键环节,切实提升抵御风险、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着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

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实现“打非治违”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继续保留市、县“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以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顺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安府办发〔2012〕72号)明确的8个行业督查组要在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的同时,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性联合执法,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活动。加大协调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和完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煤矿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突出问题。把“打非治违”工作与安全生产其他重点工作和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强“打非治违”情况报告,各县区“打非办”、各部门每月要定期向市“打非办”报送相关数据,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三)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

着力抓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2013年全市所有生产煤矿均要达到省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其中省一、二级达标矿井数量按年30%递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严重矿井、国有控股的生产矿井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要达到二级标准、销售企业达到三级标准;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要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所有客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规模以上电力企业、特级和多数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要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要在按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的同时,培育一批二级标准化示范企业。2014年重点行业领域要按比例提升一、二级达标企业数量。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10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烟花爆竹行业要基本实现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的“五化”要求。

(四)着力提升科技和装备的支撑作用

积极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建立完善安全技术推广应用激励机制,结合安顺实际,努力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科技工作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安全专项资金支持,努力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科技和装备水平。按照省的安排,切实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与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信息化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卫星动态监控装置的使用和管理。以安顺市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站(标准化指导站)为载体,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强化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搭建企业与服务机构、专家之间的桥梁,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对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作用。

(五)加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完成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确保实现省提出的到2015年底省、市高危行业和中央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到达100%,县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到达100%的目标。加快推进我市救护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矿山救护大队,积极申报争取二级资质,加强专、兼职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兼顾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布局合理、辐射有效,适应响应积极、反应快速、处置有效的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采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等方式,加强救援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加强储备物资的维护保养、演习演练,发挥储备物资的保障作用。认真实施“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大幅度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继续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我市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要媒体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公益性宣传,着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切实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监督全市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矿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复训、轮训,确保在培训质量和数量上有较大提升。2013年培训复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342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3724人次;2014年培训复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3732人次、特种作业人员3782人次;2015年培训复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4251人次、特种作业人员4454人次。

(七)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大市、县两级财政对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同级财政增幅,增加对安全监管工作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经费投入,保障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交通工具和执法装备建设项目,到2015年,努力争取实现市、各县区项目实施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安全执法装备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和专业技能培训,在继续组织开展好我市以提升素质能力为核心的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的同时,按照省的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参加省委托高等专业院校开展的安全监管人员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安全监管业务技能和水平。同时,严把安全监管人员入口关,对拟调动、招录进入安全监管系统的人员,同等情况下具有安全监管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优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安全生产三年攻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三年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

(二)狠抓监督检查

把安全生产三年攻坚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将重点工作纳入督查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年度推进完成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系统的细化方案,明确并分解三年目标任务。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分解落实方案和措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资金投入,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安全生产项目建设力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规定提足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大力整治事故隐患。

(四)及时通报情况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工作信息报送,并对照方案和措施要求于每月底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通报全市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并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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