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通知

安府办发〔2013〕3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省驻安单位:

《安顺市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安顺市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促进安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央综治委等16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综治委〔2011〕10号)和我市《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府办发〔2012〕3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市行政调解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为总召集人,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为副总召集人。各县(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和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档案局、市移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为成员单位。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办负责各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制定行政调解规章制度,统筹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及时研究行政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推动成员单位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具体工作程序和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三)组织交流、推广行政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强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和反馈,促进成员单位之间行政调解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内容

(一)通报情况。主要通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二)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承办。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总结行政调解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研究其他相关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度会议。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执行。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事项,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

(三)开展调研。根据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问题,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同时,各县(区)、各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本地区、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我市行政调解工作。

(五)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通报和档案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资料信息。包括(行政调解的重要制度、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安排与部署;本地区、本单位行政调解日常工作情况及年度行政调解数据统计等;突发事件、有重大影响或者群体性的行政调解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办理结果和可能存在的隐患;行政调解的典型案件,行政调解工作的新模式、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每年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送半年和当年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根据信息的性质和内容,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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