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毕署办通〔2010〕122号
颁布日期:2010-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22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一日

毕节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

6月28日14时30分左右,贵州省关岭县岗乌镇大寨村因连续强降雨引发山体滑坡,造成该村两个村民组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教训,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委、行署《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毕委明电〔2010〕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77号)要求,结合我区遭受数十年不遇的旱情,以及汛期局部性暴雨、大暴雨等强降水天气增多,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加之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排查目的

通过开展此次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各地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各地县、乡、村、组群测群防体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范,使全区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1日至7月3日为排查准备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各地实际,迅速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成立排查工作组,做好实地排查工作准备。

第二阶段:7月4日至7月30日为排查实施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地直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和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指导整改。

第三阶段:8月1日至9月25日为巩固成果阶段。地、县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排查确定的隐患点及防灾措施,组织、督促、指导各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和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全力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四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为总结阶段。地、县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排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总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排查结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

三、排查主要任务

此次排查工作主要对全区9县(市、区),域内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治理的隐患点、正在实施治理的隐患点,重要铁路公路交通沿线,河流两岸和重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特别是农村村民的房前屋后,冲沟沟口等进行拉网式排查。

四、排查内容

(一)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1、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影响范围、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是否有所变化的情况,是否发展为重大安全隐患;

2、单点防灾预案是否制定,是否科学合理;

3、监测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包括:监测仪器是否到位、监测频率是否合理、监测手段是否科学、警示牌是否直观和全面、监测桩设置是否合理等;

4、群测群防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有监测记录;

5、“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是否对威胁对象做到全覆盖;

6、出现险情征兆时的预警信号、受威胁群众的撤离路线和临时避险场所是否明确;

7、监测人员工作经费是否有保障;

8、防灾避灾知识宣传是否到位。

(二)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1、核实灾害隐患点规模,威胁区范围,危害性及程度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2、确定防灾单位、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制定单点防灾预案;

3、立即发放“防灾明白卡”;

4、设置警示牌和遇险撤离路线图;

5、宣传防灾避灾知识。

(三)各种防灾制度执行情况

1、防灾预案制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2、在汛期加强值班制度,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手机及值班电话是否保持24小时畅通;

3、是否严格执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四)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实施情况

主要检查工作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

五、排查形式

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分为县、乡镇、村、组四个层次,采取自查、复查和抽查三种方式开展。县(市、区)复查率达到50%以上,乡镇自查率达到100%,村组对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进行自查,自查率达到100%,县(市、区)组织重点抽查三个方面:一是近期当地反映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重要交通干线、重大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煤矿、中小学校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三是近期变形强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抽查率达到50%以上。为提高排查工作效率,县、乡镇、村组同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地区地质灾害排查工作组(见下表)由地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参与,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排查工作,同时重点检查重点区域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排查组,指导乡(镇)自查。

地区地质灾害预防与处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次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日常联络、协调等工作。

毕节地区地质灾害排查工作组

六、排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此次拉网式排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把排查工作作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地直各关部门要按照《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毕署办通〔2006〕23号)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部门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二)由8名专家组成的省厅排查小分队将分成4个排查小组分赴各县(市、区)协助县级排查工作组开展实地排查、核查和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布小分队负责人刘秀伟(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毕节毕节分院院长)的电话(15902578111),接受群众报灾和咨询。

(三)乡镇、村、组排查,必须深入实地;各县(市、区)复查,必须按要求到第一线,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对重大、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大监测力度;主管领导要亲自对重(特)大隐患点、受地灾威胁学校等进行巡排查,做好相关防范工作,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各县(市、区)、各乡镇对自查或复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及时整改。发现变形等异常情况,要据实制定科学合理的避灾和治理措施,切实保障安全。

(五)各县(市、区)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等方式宣传报道排查工作,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

(六)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置,当场能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要作出安排限时解决。

(七)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排查工作实效。凡因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或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责任。

(八)各县(市、区)要逐项、准确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明细表》(附表1),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填写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汇总表》(附表2),不留空白、不得疏漏,并经县长签字确认后,会同排查报告及时提交地质灾害防治与处置委员会办公室

(九)各县市区于7月4日将排查安排部署情况、7月25日将排查情况汇总上报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8255751)。

(十)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要通过此次排查活动,充分摸清各地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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