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资源整合及技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资源整合及技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09〕33号 |
|---|---|
| 颁布日期:2009-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资源整合及技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3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资源整合及技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毕节地区资源整合及技改煤矿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9年2月13日,我区织金县珠藏镇织河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较大事故,造成8人死亡。织河煤矿属资源整合煤矿,黔煤办字〔2008〕1314号文公布其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这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差,安全投入不足,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仍有差距。我区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煤矿点多面广,部分煤矿安全投入得不到保障,个别保留系统存在张冠李戴、偷梁换柱、违法生产的现象。为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加大对我区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安全监管检查力度,进一步防止保留生产系统违法生产,切实加强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依据和范围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11号)中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要求和原则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对黔煤办字〔2008〕1314号及黔煤办字〔2009〕94号文件公布的我区185个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煤矿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对公告保留系统名称与实际保留系统名称是否相符进行清理
对全区保留生产系统煤矿名单进行清理核对,凡公布的保留系统与实际保留生产系统不相符的,必须立即停止保留系统生产,并提请省煤管局取消其保留资格。
本项工作由地区安监局(煤矿安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清理落实。
(二)对保留系统是否符合保留要求和原则进行清理
对公告保留系统是否符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要求和原则进行清理。对保留系统影响新系统的正常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发生较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的保留系统,一律立即停止生产。
本项工作由地区煤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煤管局负责清理落实。
(三)对整合、技改煤矿新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清理
对安全专篇已通过审查批准动工的整合、技改煤矿,新系统仍未动工建设的煤矿进行清理,督促整合、技改煤矿在3月底前开工建设新系统,3月底未开工的,一律停止保留系统生产。
本项工作由地区煤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煤管局负责清理落实。
(四)对整合及技改煤矿新系统施工情况进行清理
对新系统已开工建设的整合及技改煤矿,要对新系统是否按设计和专篇要求建设进行清理,督促煤矿严格按照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进行施工,凡未按设计和专篇施工新系统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
本项工作由地区煤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煤管局负责清理落实。
(五)对未予公告保留系统的整合及技改煤矿进行清理
对未纳入黔煤办字〔2008〕1314号及黔煤办字〔2009〕94号文件的整合及技改煤矿进行清理,严防这类煤矿边建设边生产。
本项工作由地区煤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煤管局负责清理落实。
(六)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新建系统和保留生产系统管理
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新系统与保留系统关联情况的监督管理,新系统与保留系统距离接近100米时,要立即停止保留系统生产。对黔煤办字〔2008〕1314号及黔煤办字〔2009〕94号文件中注明回收已构成回采工作面的保留系统,要严格控制保留系统生产范围,严禁煤矿擅自扩大生产范围。
本项工作由地区煤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煤管局负责清理落实。
(七)对保留系统复产情况进行清理
要严格按照《全省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方案》(黔安〔2009〕5号附件1)的要求,对保留生产系统煤矿进行复产验收。未经复产验收的煤矿,不得擅自组织生产,擅自组织生产的,提请省有关部门取消其保留系统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本项工作由地区煤矿安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清理落实。
(八)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防治水专项整治
严格按照行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文件的要求,督促资源整合及技改煤矿加强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一是要加强煤矿瓦斯管理。要提高煤矿瓦斯管理等级,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要加强煤矿防突管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坚持区域性防突和局部防突相结合,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优先开采保护层和实施煤层瓦斯预抽;按突出管理的煤矿,要成立防突机构,配备防突专业人员,落实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配备防突钻机,合理布置抽排放钻孔,安装完善防突风门,实行远距离放炮等。二是要加强矿井水害防治。首先要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知透水预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其次是要查清矿区内的水患情况并如实填绘在矿图上,并加强对水患的监控;第三是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及“有疑必停”的原则,按规定配备探水钻机,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
本项工作由地、县市区煤矿安监、煤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检查中负责督促落实。
(九)开展煤矿顶板及提升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在顶板管理方面,一是要加强井下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使井下作业人员熟知顶板冒落预兆,增强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二是要在作业规程中确定合理的支护方式,并在现场作业中严格执行;三是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现场作业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顶板隐患;四是要严格执行巷道日检制度,及时更换断梁折柱,确保支架保持完整,架设牢固。
在提升运输方面,一是斜井提升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使用;二是要加强矿车管理,确保各项安全装置正常使用;三是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防过卷装置、过载保护装置和深度指示器,严格执行钢丝绳定期检查制度;四是要改善煤矿运输科技含量,推广使用皮带运输。
本项工作由地、县市区煤矿安监、煤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检查中负责督促落实。
三、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一)地区及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矿安监局)、煤管局要按照本方案的分工,立即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二)各县市区对照本专项整治方案内容全面开展整治清理,于2009年3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中第(一)、(七)项上报地区煤矿安监局汇总;第(二)、(三)、(四)、(五)、(六)项上报地区煤管局汇总。地区煤管局要在3月16日前将汇总情况送地区煤矿安监局。地区煤矿安监局要在3月18日前将全区清理情况汇总报行署领导。
凡涉及需上报省煤管局取消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的,由地区煤管局负责组织上报。
地区煤矿安监局联系人:钱明友,联系电话:0857-8226005(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区煤管局联系人:刘启奎,联系电话:0857-8233783,8221619(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煤矿安监、煤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
(二)地、县市区煤矿安监、煤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检查结合起来,并按时报送情况。
(三)地、县市区煤矿安监、煤管部门要加大对停产煤矿的监督管理,及时把停产煤矿名单告知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停止向其供应火工品并对库存火工品进行清理暂扣,有效防止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煤矿违法组织生产。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