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实施意见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毕节市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防止白色污染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国家九部委《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758号)精神,为在我市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义
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指不可生物降解超薄塑料袋、地膜、塑料餐具等)属于高分子聚合物,不易降解,需数百年时间才能分解,且废塑料回收处理困难,环境污染大。如继续使用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将不断加剧生态环境的污染危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相对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具有实用性强、易降解、无污染、使用安全等优点。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有利于进一步遏制“白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试验区“三大主题”,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提升毕节试验区环境质量。
二、实施范围
(一)全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从文件下发之日起都要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二)各大商场、超市、景点、酒店等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积极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三、具体措施
(一)落实政策调控。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淘汰不可生物降解塑料生产产能,引导、鼓励和扶持企业生产销售耐用、易于回收的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标准组织生产,保障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继续生产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制品标志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强化市场引导。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严禁免费或低偿提供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实行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有偿使用,通过出台政策、制定标准、技术研发等手段提高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倡导消费者重复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营造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良好市场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使用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宣传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牢固树立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意识,自觉抵制使用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在全社会形成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工商、质监、商务、环保、督办督查等部门密切配合,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取得实效,并对工作滞后的县(区)予以通报。
四、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监督、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及各自职责对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办公室协调职责及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加强对市场流通领域的监督和检查,尤其是对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鼓励和引导全市销售场所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宣传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宣传计划,指导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宣传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塑料制品的价格监管。
教育部门负责在教育系统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尤其在学校开展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小手牵大手”带动广大市民自觉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科技部门负责加大对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和废弃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及提高废弃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
工业能源部门负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并负责向企业积极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公安部门加大对违法生产塑料制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下配合开展整治行动。
环保部门负责开展防治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提升环保意识,倡导绿色、低碳、节约的消费理念。
交通部门负责加强交通站点旅客使用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监管,并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
农业部门负责在农业领域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切实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商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有关规定。同时,负责组织商贸企业、商场、超市及行业协会召开动员会,引导全市商业企业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及时提供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相关市场信息。
旅游部门负责加强旅游景区(点)游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监管,严禁提供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领域内积极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食品和药品领域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妇联部门负责通过“妇女之家”等平台,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城管部门负责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以及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全过程监管。同时组织环卫系统召开动员会,引导环卫系统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质监部门负责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的质量检测,对违规生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积极推广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销售、使用,建立相应产品标准体系,完善质量监管措施。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工作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督办督查部门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参与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督促检查。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和工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工商、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能源、公安、环境保护、交通、农业、商务、旅游、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城管、质监、税务、督办督查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见附件)。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推广使用工作,要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高度,按照部门职责和守土有责的要求,出台政策措施,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生产和销售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从源头上防治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毕节市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防止白色污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罗建强(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蒋从跃(市政府副市长)
马炼(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吴参化(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玉祥(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晓铁(市工商局局长)
谌毅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昌伦(市教育局局长)
雷光文(市科技局局长)
潘发勇(市工业能源委主任)
方星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付业春(市农委主任)
罗绍松(市商务局局长)
戴淑金(市旅游局局长)
石承钧(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安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陈萍(市妇联主席)
杨光孟(市质监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犇(市地税局局长)
唐光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兵志(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何运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至衡(市城管局副局长)
熊凯(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胡书龙(七星关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祖军(大方县政府副县长)
雷文军(黔西县政府副县长)
吴学静(金沙县政府副县长)
熊朝云(织金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漆顺刚(纳雍县政府副县长)
丁开斌(威宁自治县政府副县长)
晏学义(赫章县政府副县长)
陈敬书(百里杜鹃管委会副主任)
穆安映(双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在明(毕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晓铁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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