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3〕7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毕节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贵州省关于研究部署全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2〕4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从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落实清理整顿要求,既要推进改革创新,又要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交易场所持续健康发展。
(一)区别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对按照先行先试政策和改革创新要求建立的创新型交易场所,要充分发挥其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的引领作用,加强监管,督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对不符合要求、不合规经营、存在严重问题的交易场所,要坚决进行清理整顿,限期整改,维护市场秩序。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清理整顿工作要充分体现支持和鼓励各类交易场所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遏制和杜绝脱离实体经济倾向,促进各类交易场所牢固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全面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清理整顿与规范发展相结合。在清理整顿的同时,要通过制度建设保证各类交易场所的长期规范发展。对保留发展的交易场所,要在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要建立健全交易场所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类交易场所健康有序发展。
(四)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交易场所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清理整顿工作;经市直部门批准设立或挂靠市直部门的交易场所以及由市直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能的交易场所,由市直部门负责落实清理整顿工作;其它交易场所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范围
本次清理整顿对象不以交易场所的名称为界定标准,而是包括各种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它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既包括总部设在毕节的交易场所,也包括外地交易场所在毕节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主要针对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
(二)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的;
(三)发生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的;
(四)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五)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少于5个交易日的;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的;
(七)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除外;
(八)未经批准,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
(九)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的。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对所辖范围内各交易场所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事件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清理整顿。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将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将各类交易场所分成“符合”和“不符合”要求类。对符合要求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纳入统一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限期关闭。
(三)检查验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25日前组织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并将总结报告报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及规范发展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工作规则;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交易场所监管制度;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定一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及时传达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代替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
(二)明确职责。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立即建立工作机制,迅速确定清理整顿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及时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进展情况和问题报告市领导小组。
(三)完善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督促其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协调。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所辖范围内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情况。(联系人:黄鹏;联系电话:8632158。)
附件:毕节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毕节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胡吉宏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房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监察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人行毕节中心支行、毕节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房震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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