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的紧要时期。为扎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严控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镇乡办事处、各单位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要按照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将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到村、组和农户。要坚持“严”字当头,“细”字为先,认真总结以往森林防火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并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高发区域要完善紧急预案,立即将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特别要重点抓住烧地埂、烧灰、送灯送火、上坟祭扫、少年儿童及智障人群玩火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同时对已建立的各项防范制度、预案再进行梳理、细化和完善,并认真加以落实。对一些重点林区、重点入山路口要落实好领导责任人和值班人员的责任,严密防范火灾的发生。

二、加强野外管控,全面深入排查各类隐患

从现在起,各镇乡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各项责任是否落实,扑火工具、扑火装备是否良好,护林人员是否到岗到位。要通过检查找出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要严格执行《毕节地区行署关于森林防火的“八条禁令”》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的决定》,采取超常规措施,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控野外用火。各镇乡办事处要迅速安排,及时开展森林防火火灾隐患排查,要认真组织清除林区枯木、枯枝和杂草,提前开设林区防火隔离带,加大对林区的巡查值守力度,特别对旅游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坟山墓地等重点区域、重要地段,要明确专人、划片包保、严防死守,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要切实加强对进入山林人员的管理,组织专门人员从严把守,严禁一切火种入山。要严格依法治火,对擅自铲烧土皮灰、烧地埂草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的决定》和毕节市公安局、毕节市林业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通告》等规定,从严惩处,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肇事就抓,查处一案,震慑一方。

三、加大监控力度,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镇乡办事处要强化预警措施,加强火情瞭望监测和值班调度,及时检查和反馈信息,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防火应急队伍要迅速进入状态,及时组织必要的演练,并时刻保持高度戒备、集中待命的状态。要按照预案要求备足、备齐防火扑火物资和装备,确保组织指挥、联络通讯、扑火机具、后勤保障等环节准备到位。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出击、高效运行、保障有力、扑救有效,科学及时地处置森林火灾,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各镇乡办事处要坚持群防群治的原则,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方案,针对林区群众、中小学生和社会不同阶层的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寨、进农户”,切实提高林区群众、中小学生等人群的安全用火和防范意识。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办宣传栏、组装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对森林防火进行警醒和提示;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巩固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增强防火责任意识

要严格按照《毕节市2010~2011年度冬春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规定,对因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贯彻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的,从严追究责任。各镇乡办每月发生3起以上一般森林火灾或2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或1起重大森林火灾的,要直接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片区内,在林区第一次发现有烟火,对包片领导打招呼提醒;第二次发现烟火(含同时发现2起),在全市范围对包片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电视台记者专访谈整改;第三次发现有烟火(含同时发现3起),对主要领导和包片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生在边界的火灾,要坚持“森林有界,防火无界”的方针,在未明确其辖区属地的情况下,先接到通知或先发现火情的镇乡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扑救,待火灾扑灭后再追究属地责任。对接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相互推诿,不及时组织或拒绝前往扑救的,严格追究相关镇乡主要领导人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发现林区野外用火的,要立即责成当地镇乡迅速制止、处罚,两次以上发现违规用火和发生森林火灾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后果的,要立即报市委、市政府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六、强化值班值守,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森林防火期间,各镇办事处、各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值守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党政—把手因公确需跨县以外出差的,要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发现火情,必须根据火情级别,报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按归口上报程序,及时准确上报上一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对有火不报、瞒报或漏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节假日以及高火险天气期间,各镇乡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要轮流坚持24小时带班值班,及时调度和安排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各镇乡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在元月5日前,将完善预案、值班带班、队伍建设、物资装备筹备等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逾期不报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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