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筑府发〔2010〕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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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10〕5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我市近期发生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切实防止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局出发,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作为一项纪律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工作。
二、立即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对贵阳市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要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并将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地址、有关单位人员的联系电话、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上报市政府。对反映投诉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快速调处,尽快办结;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的拖欠工资案件,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三、加大力度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设各方主体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各建设单位都应及时支付工程款,避免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建设工程项目。
各施工企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所得的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二)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由各级财政部门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本级财政资金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四、进一步完善预防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
抓紧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分包行为,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认真作好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置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筹集应急准备资金,认真安排部署清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工资的投诉、上访事件,及时妥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为工资管理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解决好农民工工资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受理程序和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清欠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所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不得拖延、推委、扯皮,做到有诉必查,逐一落实解决。对举报投诉案件,要在限期内处理解决,并上报处理结果。各建筑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公布企业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本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严禁本企业职工聚众闹事。对因排查不细致、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要对施工单位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作不良记录,并对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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