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筑府办函〔2014〕17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15年春节前我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精神,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刘玉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彪(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杨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卢祝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迪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艾疆(市水务管理局副局长)
徐兰(市总工会副主席)
时维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时维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市、县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各区、市、县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宣传自查、执法检查和总结分析三个阶段,扎实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2014年11月18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检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期间,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自查自纠。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各区、市、县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联合检查组,深入施工工程项目开展执法检查。2014年12月31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贵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政府投资性工程)、(非政府投资性工程)以及《贵阳市建设领域欠薪情况严重工程项目排查汇总表》(政府投资性工程)、(非政府投资性工程)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鹰、张炜,联系电话:5865101(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91号)精神。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是专项检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总责;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同级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受理并快速处理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并协助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排查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按规定存储工资支付保障金,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同级工会组织负责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突出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各区、市、县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本辖区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多次发生欠薪事件的建设工程项目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分解目标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清欠时限,督促拖欠单位制定详细的清欠计划,并认真执行,确保在时限内完成清欠任务;对拖欠情况比较严重的,还要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严防发生堵路、闹访、非访等影响我市形象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对需要上级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及时上报。
(四)严格督促工程款支付到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治理,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要认真督促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并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政府性工程拖欠工程款并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要积极协调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及建设单位,及时安排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五)严格规范建设市场。对未按规定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且因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款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建设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作不良行为记录,视其情节作限制投标资格、停止资质升级增项、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六)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做好信息的收集、研判和报送工作。
(七)加大督查问责工作力度。市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市、县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全市通报督查情况。对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处理不及时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全面总结,建立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机制
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市、县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全面总结,分析当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和改进的方法、措施,把好的经验及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农民工支付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附件:1.贵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政府投资性工程)
3.贵阳市建设领域欠薪情况严重工程项目排查汇总表(政府投资性工程)
4.贵阳市建设领域欠薪情况严重工程项目排查汇总表(非政府投资性工程)
(附件略)
2014年11月13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2.贵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非政府投资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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