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行政调解专业调解委员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法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调解工作,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发挥行政调解工作的优势,做好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调处,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
二、行政调解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各专业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行政调解的工作合力。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行政管理范围内有关的行政争议及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自愿、合法、中立的原则。行政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侵犯国家利益,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站在中立立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解。
(四)及时便捷的原则。行政调解应当简便、快捷、高效;鼓励采取既灵活多样又诚信规范的方式方法化解矛盾。能够当场调解的,应当当场调解;需要进一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尽快调解;对不宜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裁定(含复议决定),或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防止久拖不决。
三、适用行政调解的范围
行政调解的范围为:涉及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行政争议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职能密切相关的纠纷。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履行行政调解职责要守土有责,勇于担当,不瞒报、不推诿、不扯皮,发现行政争议应及时化解,防止行政争议沉淀、积累和扩大化。
四、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组织体系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好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所管辖区域、领域、行业的行政调解工作。要在加强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土地及矿群、林地、城市建设及物业、劳动争议、食品安全、学生权益等多个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调解领域,使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形成以行政调解协调指导委员会为总揽、各专业调解委员会为重点、各行政机关调解工作室为基础的网络化调解体系。
五、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行政调解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有章可循。要在已建立的行政调解工作规则、行政调解协调指导委员会定期检查制度、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和协作联动制度、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制度、上下联动和信息宣传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纠纷的行政调解力度。要建立有效的行政争议预警机制,随时关注社会舆情,定期研判涉及行政调解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处理预警性的社会信息,主动、及时应对各类行政争议。要进一步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注重三种主要调解方式的职能互补,从而形成既各司其职,又坚持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
六、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将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工作作风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行政调解工作队伍中去。要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根据行政调解工作任务的需要和特点确定培训内容,有计划地进行专项培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和能力。
七、强化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行政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大力支持行政调解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能力。要加大对行政调解工作经费的投入,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4年9月19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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