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煤炭产业安全发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煤炭产业安全发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 文号:遵府发〔2013〕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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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煤炭产业安全发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煤炭企业: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煤炭产业是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等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遵党发〔2010〕10号)、《关于大力促进煤炭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遵党发〔2011〕10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特就进一步促进全市煤炭产业安全发展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控制煤矿数量,提升单井产能规模
(一)到2013年12月31日前,全市283处各类煤矿(其中:生产矿井125对、建设矿井139对)和已进入探转采、获得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矿区范围的矿权,通过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等方式控制在133处内,设计年总生产能力由4300万吨增加到6500万吨。
(二)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全市保留煤矿企业(集团)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50万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单井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其余煤矿单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在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较好的地区,通过整合技改和新建形成一批百万吨级大型矿井。
二、严格时限要求,扎实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以下时间节点完成有关工作任务。一是加快修编本地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于2013年6月25日前报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二是在2013年6月25日前将本地区恢复正常生产、联合试运转、建设煤矿名单报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抓紧梳理确定本地区2013年拟关闭整合煤矿名单,首先关闭9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第一批名单于2013年6月25日前报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督促各兼并重组煤矿企业(集团),在2013年8月31日前办理所属煤矿采矿权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且不符合规模要求的,撤销其兼并重组主体资格。在2013年8月31日前未进入兼并重组主体煤矿企业(集团)的煤矿和未办理采矿权过户手续的煤矿,一律列入安全监管重点对象。五是依据省核准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组织兼并重组主体编制实施方案,于2013年9月20日前报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兼并重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确保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宣传引导各煤矿企业积极参与兼并重组,通过平等协商,实现互利共赢。要妥善处理好煤矿兼并重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煤矿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组织好合法生产矿井的正常生产,加快在建大中型矿井建设进度,及时验收批复符合条件的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减少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对煤炭产量的影响。
三、大力推行煤矿“机械化、信息化、专业化”生产,提升煤矿标准化生产水平
(一)以实施兼并重组为契机,大力提升煤矿机械化生产水平。凡是年产30万吨以上的生产和建设矿井,具备条件的一律实行综采综掘;所有兼并重组后的技改煤矿,凡是具备条件的从方案制定开始,一律按照综采综掘进行方案编制、建设设计和生产许可验收。到2015年全市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60%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含机械装载)达85%以上,50%以上的煤矿实现综采综掘。
(二)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在2015年底前,所有煤矿建成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瓦斯通风、井下人员定位、生产运输调度等监测监控系统,并实现“矿端系统–县级系统–市级系统”三级联网。积极推进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生产监控信息系统、煤炭税费征管信息系统整合,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煤矿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化矿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9+3”教育体系加大煤炭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健全煤矿企业劳动用工和养老保险等制度,实现煤矿工人由季节工向产业工人转变,确保2013年底,全市所有煤矿企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达标,逾期未完成的视作重大隐患挂牌整治;到2015年底,全市煤矿工人专业化程度达到80%以上。大力发展为煤矿企业提供设计、咨询、科研、建设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四)大力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所有兼并重组后保留的生产矿井,一律在2013年12月底以前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标准;所有兼并重组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在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二级以上标准。
四、激发各方合力,多渠道加大煤炭产业安全发展投入
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和标准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事关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要建立煤矿企业机械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投入机制,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以奖代补激励引导,金融部门信贷扶持。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化矿井的要求,筹集足额资金,提升煤矿硬件设施和整体水平,确保按照规划限时投产达产。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207号)精神,市政府在2013年6月底前兑现2012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从2013年起至2015年,市政府整合有关资金,每年投入5000万元作为以奖代补资金,重点用于推进以煤矿机械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重点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工业能源委牵头,市安监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参加,细化有关奖补政策和操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整合相关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扶持煤炭产业安全发展,并对本辖区内的煤矿逐一认真分析,逐矿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具体实现时间。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共同推进煤炭产业安全发展。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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