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档案局(遵义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档案局(遵义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档案局(遵义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档案局(遵义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1月4日
遵义市档案局(遵义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4〕8号),设立遵义市档案局(遵义市档案馆),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市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五)收集和接收本馆接收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承担遵义市自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历史与现状资料的收集工作。
(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料)信息资源提供服务,利用馆藏资源开展相关社会教育服务工作。
(七)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档案馆系统开展现行文件阅览和政务公开信息服务工作。
(八)整理、保管档案及其他地情资料,承担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其他地情资料的安全责任。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档案资料信息资源数据库,监督和指导全市电子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档案局(馆)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目标考核、机关内部管理、机关财务、公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网上名称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定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拟制局机关各类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合法性审核、修改,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承担档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定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档案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工作。
(三)业务科。
依法监督全市档案业务工作,起草档案馆(室)档案工作制度、业务工作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管理权限,对档案馆(室)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考核、审批、颁证;协调指导下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指导各类档案馆的项目建设和档案保护抢救工作;承办档案馆网建设布局、规划事项;承办全市档案统计年报工作;监督指导各类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基层组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并按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进行考评、验收和颁证;负责全市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的编制、审查、上报和项目实施监督指导、验收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承担档案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工作。
(四)编研科。
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档案馆系统、市直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信息的综合开发、加工及整理;依法向社会公布馆藏档案史料,提供档案资料信息;负责馆藏档案陈列展览的选题、设计、展品收集和布展工作;承担档案编研课题的选题、设计及成果编辑研究与《遵义年鉴》的撰稿工作;负责局(馆)档案信息中心资源数据库的建设、管理、维护及档案管理软件的运用、开发、修订、升级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著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目录;负责下级档案馆上报的档案目录等数据的接收、汇总、储存、上报、管理、利用及备份等工作。
(五)管理科。
负责市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到期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负责珍贵重要档案、文献资料的调查了解和征集工作;负责本馆业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对馆藏历史、现行档案资料和专门档案进行规范化、科学化保管和统计;负责本馆库房防盗、防失泄密、防火、防光、防虫、防霉、防尘及卫生维护等工作,确保馆藏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对馆藏国家重点档案、珍贵和利用频繁的档案资料进行抢救和保护;负责本馆档案保管保护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接待来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利用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经审查可复制的档案资料;负责本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陈列展)的接待、解说和陈列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中心)。
拟定全市现行文件阅览服务和政务公开信息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负责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对外公开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档案部门的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和政务信息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为22名(含工勤编制3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2名;正副科长(主任)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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