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3〕171号
颁布日期:2013-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央、省驻遵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受经济下行和通胀压力影响,我市部分企业出现资金紧张,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不同程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的基本来源。当前,部分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引起农民工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影响到社会稳定。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各级各有关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筹兼顾,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二、建立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市级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市级按300万元、县(市、区)级按150万元设立政府应急周转金帐户,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户存储。在发生用人单位无能力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垫付农民工工资动用的应急周转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追偿。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地质灾害治理、国土整治、油气管道、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建设的总承包施工企业进场施工前,必须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或提供担保公司担保保证书。工资保障金应当按工程造价的1%?3%存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资金专户,并同时提交可动用保障金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采用提交担保公司出具的工资支付担保书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施工企业,担保公司必须按工程造价的1%缴纳担保保证金,并存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资金专户,同时提交可动用保证金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施工企业必须将担保书原件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留档备查。

(三)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企业是用工的主体,承担用工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管理人)是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用工管理和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属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保证工程款首先用于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建立信息报送沟通机制。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管理的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台账。台账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投资金额、项目地点、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劳务公司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基本用工人数、工程款拨付情况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项目台账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按季度统计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名单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特别是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大对本行业管理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排查力度,牵头按季度开展检查排查,及时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将检查排查情况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将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建立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首问责任制。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农民工直接到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三、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欠薪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也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专项检查、大要案专查和群体性事件应急检查等6种检查方式进行组合运用,及时处理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劳动监察工作常态化。对被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为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尤其要在每年春节前后开展清理欠薪集中行动,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二是公安机关在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法等紧急情况下,要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通报及时处置,对企业涉嫌恶意欠薪的违法犯罪线索加大侦破力度并立案查处,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检察机关要依法快速做好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认真审查,依法处理。四是法院机关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企业恶意欠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遵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工能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的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起适应执法任务的劳动保障监察保障体系。编制部门要积极支持,按照专职监察员与劳动者1:8000的比例配齐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县(市、区)在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经费支持,配备录音笔、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用车等办公设施。建立和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在显著位置悬挂标牌、标识、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杜绝以权谋私、越权执法和行政不作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执法时要着统一的服装,佩戴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胸牌和臂章;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设立专门的对外服务窗口,开通举报投诉电话。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宣传报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报道和恶意炒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严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通报联动协查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遵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3年11月24日

附件

遵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范元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段开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韦圣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刘红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仁志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大清市工能委副主任

王思来市公安局副局长

兰明豪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明成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永群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周斌市编办副主任

戴尚玉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正忠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兴平市环保局机关党委书记

陆筑新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李征强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应书市交通局副局长

叶金亮市水利局副局长

熊猛市安监局副局长

高思革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年市总工会副主席

冯新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莉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副行长

邓旭市就业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戴尚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科级干部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研究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和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督办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和交办事宜,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负责联席会议会务和议题等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拟写会议纪要,及时编发工作简报等信息;定期通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2.住建、国土、交通、水利、城管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施工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督促检查工作。

3.司法部门负责为被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4.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法院机关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行缓、减、免诉讼和执行等费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6.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积极配合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人单位登记注册信息,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8.发改、住建、工业能源、国土、规划、环保、城管、安监等部门负责加强项目审批管理。

9.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内容,督促国有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10.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应急周转金准备等相关工作。

11.工会负责指导、帮助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对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有关事项进行监督,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生活救助。

12.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负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组织召开。主要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议定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建或新开工项目工地台账建立情况;将监管不力,导致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事故、事件和案件的有关部门提请监察部门问责;研究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

(二)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及时将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相关情况汇总,送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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