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2〕217号
颁布日期:2012-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审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和预防宣传培训费管理使用,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有效开展,搞好工伤预防,减少事故伤害,促进我市经济安全发展,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6〕110号)、《关于对黔劳社厅发〔2006〕11号和黔劳社厅函〔2006〕110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伤保险储备金的提取比例

工伤保险储备金以上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为基数,按20%的比例一次性提取。

二、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范围

工伤保险储备金主要用于应对突发重大事故风险、保障职工待遇落实和上解省工伤保险调剂金等项目,以及用于开展与安全预防宣传(工伤预防宣传车辆和设备购置及运行费用,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资料印制等相关费用支出)、培训(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安全教育培训食宿、资料等费用支出和外出考察学习费用支出)、科研(减少、防范工伤事故技术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伤预防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及其他相关的(奖励工伤预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费用,但不超过工伤保险储备金的25%。

三、工伤保险储备金的管理

工伤保险储备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由市社保局单独列账管理,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制度,由市安监局牵头共同做好工伤预防和安全保障工作。市安委办因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科研,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及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控制在上年全市工伤保险储备金收入的10%内,在市社保局审核报销。

2.各县(市、区)社保局要积极开展工伤保险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市社保局按各县(市、区)社保局上年储备金收入的10%预拨工伤保险预防宣传、培训费,通过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到各县(市、区)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财务做账按“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并做好收支二级明细帐以备查。

3.市社保局严格控制在全市储备金收入的25%以内,统筹安排工伤保险预防宣传、培训费的使用。

4.市社保局和各县(市、区)社保局对工伤保险预防宣传、培训费的使用,要主动接受审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5.本实施意见从2012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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