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2〕193号
颁布日期:2012-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规划(2012?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1月9日

遵义市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规划(2012—2015年)

为抓住国家实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63号)、《贵州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黔财教〔2008〕149号)的机遇,“十二五”时期,在坚持本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努力争取中央、省的补助支持,全面完成遵义市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任务,使这些珍贵的国家重点档案资源得到抢救,实现永久保存和有效开发利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馆藏国家重点档案现状

(一)馆藏国家重点档案基本概况

按照财教〔2006〕63号和黔财教〔2008〕149号文件对国家重点档案的划定范围,遵义市馆藏国家重点档案包括建国前民国时期的政权机构、社会组织档案和建国后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两大部分,共有9490卷126件。

建国前民国时期的政权机构、社会组织档案(称“民国档案”)共9490卷,分为18个全宗,包括:民国中国银行遵义办事处427卷、民国遵义县银行55卷、民国中国农民银行遵义办事处559卷、民国中国交通银行遵义办事处483卷、民国贵州省遵义盐务分局312卷、民国遵义税务分局920卷、民国遵义一等邮局217卷、民国遵义电信局41卷、民国遵义公务总段91卷、民国遵义交通监理所52卷、民国贵州省立遵义高级中学93卷、民国遵义市立师范学校70卷、民国遵义酒精厂67卷、民国遵义大兴面粉厂238卷、民国贵州省立遵义高三分院4248卷、民国遵义地方法院1415卷、民国遵义火柴有限公司14卷、国民党陆军学校188卷。这些档案重点反映了民国时期遵义政治、军事、经济(包括金融、盐务、税务、邮电、工业企业等)、教育、司法和交通事业发展历史,是反映和研究遵义民国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源,其存史、开发利用价值极大。

建国后国家重点档案共有126件,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如毛主席题写的“遵义会议会址”仿真复制件、邓小平为红军烈士陵园题写的“红军烈士永垂不朽”碑文原件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来遵活动照片及对遵义工作的指示批示、著名人物题词、书画等。这些被称为市档案馆的“镇馆之宝”,具有极高的保存和开发价值,急需进行重点保护。

(二)实施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非常迫切

1.破损、腐烂严重,档案寿命受到严重威胁。特别是建国前档案,由于档案形成历史较久、过去保管条件差、形成文件时采用的纸张质量差等原因,使这些档案发生纸张老化脆化、破损残缺、吸湿霉烂甚至变成档案砖、被虫蛀鼠咬或字迹褪变等,严重威胁档案寿命,需及时采取消毒杀虫、托裱等抢救措施。

2.档案不规范,无法开展利用。这些档案整理不规范、没有目录,更谈不上实现信息化管理了。这种现状无法提供利用。需采取拟写标题、编制目录、扫描录入等措施,便于提供利用。

3.实行分级重点保管的要求。按照国家档案资源分级保管有关规定,将这部分档案抢救后,按照一级珍贵档案的保管要求建立特藏室进行重点特别保管,最大限度地延长国家重点档案寿命。

(三)馆藏重点档案抢救情况

2006至2011年间,遵义市档案局(馆)努力编制上报和争取国家重点档案抢救项目5个,共争取中央、省级补助投入资金54万元、市财政2006年投入资金12万元,共计66万元。已对国民党陆军学校全宗188卷、民国遵义地方法院全宗1415卷、民国贵州省遵义盐务分局全宗312卷、民国贵州省立遵义高三分院全宗1385卷共计3300卷重点档案进行了全面抢救。并对所抢救的档案进行了数字化处理,实现永久保管、便于查阅利用目标。目前,尚有6190卷建国前国家重点档案急需抢救(建国后国家重点档案目前暂不需要采取抢救措施)。

二、2012—2015年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规划及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在十二五时期全面完成全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任务”的安排,遵义市档案馆馆藏未抢救的6190卷国家重点档案必须在2012年—2015年的4年间全面抢救完毕。由于2012年的抢救项目已下达,实施1000卷的抢救任务。2013年—2015年的三年间,年均需完成1730卷的抢救任务。在2014年—2015年间,新的“遵义市档案馆、遵义市地方志馆综合楼”建成后,需开展特藏室的项目建设,对已抢救的建国前国家重点档案和建国后国家重点档案实施特别保护。

根据国家对每卷重点档案抢救的投入控制标准和2006—2011年间我市已实施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项目每卷实际投入标准(200元/卷)预算:2012年—2015年期间遵义市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投入总额为123.8万元。根据财教〔2006〕63号和黔财教〔2008〕149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所需经费以本级财政投入为主,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给予适当补助”的规定,按照“本市财政与省以上补助对等投入”的原则,进行分级预算为:争取中央和省补助61.9万元,市级财政投入61.9万元。

特藏室建设(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工作项目)预计需要资金100万元,纳入“遵义市档案馆遵义市地方志馆综合楼建设”项目中进行规划建设,暂不列入此规划。到时努力争取中央、省的补助投入。

遵义市档案馆2012—2015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及投入计划见下表:

年度抢救数量

(卷)投资及来源(万元)备注

合计中央及省补助市级投入

2012100020.010.010.0省以上投资已下达

2013173034.617.317.3

2014173034.617.317.3

2015173034.617.317.3

合计6190123.861.961.9

三、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的实施形式、技术方案和目标要求

(一)实施形式

遵义市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项目的实施,以遵义市档案局为组织监督单位、遵义市档案馆为实施单位,以遵义市档案局(馆)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建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检查、验收和监督。采取局(馆)工作人员晚上或节假日加班、外聘退休干部或技术人员、项目发包等方式组织实施。

(二)技术方案

按照《贵州省民国档案抢救整理规范》、《贵州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验收标准》要求,结合近几年来的实践探索,遵义市档案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技术规程按下列程序进行:

提卷登记并除尘去污——消毒杀菌——编页编号——拆卷——(对破损、碎化、腐烂、老化的)托裱——(对字迹褪变的)字迹恢复或复制、抄录——裁剪折叠——拟写内目——扫描及案目内目录入拟写案目及编号——装订——验收——消毒杀菌——装盒、排列上架。

在各环节的操作过程中,按照消毒拆卷阶段、托裱修复阶段、裁剪编目阶段、扫描装订装盒阶段分段分组流水作业进行。

(三)目标要求

总体要求是所抢救的档案符合《贵州省民国档案抢救整理规范》和《贵州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验收标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完成当年下达的重点档案抢救实施任务,确保在“十二五”时期全面完成抢救和保护任务。

2.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不超概算、不截留、不挪用。

3.除尘去污、消毒杀菌、拆卷、编号符合技术规范,不对档案造成新的损害。

4.托裱符合现实需要,做到该托裱的托裱,维护档案的原始面貌,尽量做好“整旧如旧”。

5.内目拟写和录入基本齐全、准确、完整,扫描等符合质量规范,方便查阅利用。

6.裁剪、折叠、装订规范,案目拟写准确,编号、装盒规范准确,盒面要素填写齐全、检索工具齐全,便于永久保管和方便利用。

四、工作措施

市档案局(馆)要在“十二五”期内抓住国家补助机遇全面完成以上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任务,使市档案馆保存的国家重点档案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在2012年—2015年间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此规划,批准将2013年—2015年市级投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在2012年底前解决2012年度市级投入的10万元抢救经费问题。

(二)市档案馆应按照此规划认真编制和申报各年度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项目,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的补助投入。

(三)市档案局(馆)应将市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工作作为今后几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四)加强项目实施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接受省档案局(馆)及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监督。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