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0〕215号
颁布日期:2010-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21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日益增多,产生了大量真实记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历程的档案资料。为加强我市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收集和管理,确保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和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收集和管理工作

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意义或在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活动、事件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我市视察、考察、调研等重要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在我市考察、视察、指导工作等重要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国内外有影响的组织及知名人士在我市考察、视察、参观访问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全市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及公益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全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各种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处置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大的、有影响的庆典、纪念活动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其他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各级各部门要从“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提高对本地本部门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

二、认真做好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收集和管理工作

(一)实行重要活动登记备案制度。

重要活动组织承办单位应当在重要活动项目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填写《遵义市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信息表》(附件1),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要活动备案,应安排专人对重要活动资料整理、归类、建档等进行业务指导。

(二)规范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管理。

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组织承办单位负责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1.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组织承办单位是临时机构的,应吸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便于对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要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材料,认真做好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的日常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并在活动结束(事件处置完毕)后60日内或机构解散前,将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规范整理后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

2.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组织承办单位是非临时性机构的,要高度重视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工作,接受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确保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齐全完整。组织承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事件处置完毕)后60日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报送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目录,并同时填报《遵义市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登记表》(附件2)。其档案原件可及时向档案馆移交,也可在本单位保存到规定期限后,随其他档案一并移交档案馆。

3.组织承办单位为两个以上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工作由承担主要工作的单位负责,其他承办单位及负责新闻报道、接待等工作的单位,应当及时整理本单位在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并在活动结束(事件处置完毕)后30日内向承担主要工作的单位汇交。纸质、实物档案应移交原件,录音、录像、照片、电子文件等特殊载体档案可移交复制件,组织承办单位可保留档案副本或复制件。

4.组织承办单位不具备声像档案形成条件,或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由同级综合档案馆参与声像档案收集的,同级综合档案馆应派专业人员参与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以录音、录像、照相等形式直接形成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声像档案的,组织承办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三)加强对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

1.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组织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督促、指导、协调组织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并在必要时组织开展《档案法》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进馆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的管理,努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专题数据库,改善档案保管利用条件,加强对进馆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的研究、编纂,搞好档案利用。

附件:1.《遵义市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信息表》;

2.遵义市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管理登记表。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