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3〕3号
颁布日期:2013-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遵有关单位:

《遵义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5日

遵义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决定》(遵党发〔2011〕4号)文件精神,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县(市、区)政府目标考评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1.定量指标(66分)。

(1)规模工业增加值(25分)。

①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度任务(10分)。完成年度任务的,计基本分8分;超过年度任务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②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7分)。等于全市平均增速的,计基本分6分;大于全市平均增速的,每大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1分;小于全市平均增速的,每小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③规模工业增加值对全市的贡献(8分)。考核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量贡献和增量贡献两项指标。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量对全市的贡献(4分):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量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量比重最大的计4分,其余各地计分“4×(该地比重/最高考核得分地比重)”;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量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量的比重(4分):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量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量比重最大的计4分,其余各地计分“4×(该地比重/最高考核得分地比重)”。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25分)。

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10分)。完成任务的,计基本分8分;超过年度任务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对全市的贡献(8分)。考核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贡献和增量贡献两项指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对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贡献(4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占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比重最大的计4分,其余各地计分“4×(该地比重/最高考核得分地比重)”;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占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的比重(4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占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比重最大的计4分,其余各地计分“4×(该地比重/最高考核得分地比重)”。

③工业重点项目推进情况(7分)。按照年初下达的工业重点项目推进计划,根据拟新开工项目建设情况、在建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建成项目投产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3)工业园区建设(10分)。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工程项目工业园区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37号)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完成任务最好的计10分,其余各地计分“10×(考核得分/最高考核得分)”。

(4)工业节能(6分)。

完成年度规模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的,计6分;未完成目标的,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定性指标(10分)。

(1)工业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5分)。

①工业发展年度工作措施(2分)。制定本地工业发展年度工作意见并以政府正式文件下发执行的,计2分。

②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工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划情况(3分)。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工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并落实。落实情况较好的计3分,一般的计1-2分,差的计0-0.5分。

(2)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落实情况(3分)。

根据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业经济工作有关事项,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评分,较好的计3分,一般的计1-2分,差的计0-0.5分。

(3)主管部门交办工作落实情况(2分)。

根据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交办工作落实情况,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评分。较好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差的计0-0.5分。

3.专项工作(24分)。

(1)煤炭产业发展工作(6分)。

有煤炭产业发展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年初下达的任务指标考核。完成任务最好的计6分,其余有考核任务的计分“6×(考核得分/最高考核得分)”,没有考核任务的计平均分。

(2)白酒产业发展(6分)。

有白酒产业发展任务的县(市、区),完成任务最好的计6分,其余有考核任务的计分“6×(考核得分/最高考核得分)”,没有考核任务的计平均分。

(3)信息化推进工作(4分)。

根据推进信息化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进行考核。完成年度任务最好的计4分,其余有考核任务的计分“4×(考核得分/最高考核得分)”,没有考核任务的计平均分。

(4)中小微企业推进工作(4分)。

根据中小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最好的计4分,其余各地计分“4×(考核得分/最高考核得分)”。

(5)产业政策执行情况(2分)。

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任务较好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未实施的计0分,没有考核任务的计平均分。

(6)电煤工作(2分)。

有电煤供应任务的县(市、区),按照电煤工作有关考核办法考核。完成任务最好的计2分,其余有考核任务的计分“2×(考核得分/最高考核得分)”,没有考核任务的计平均分。

(三)组织实施。

1.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秘书长任组长的考评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有法定统计数据的指标,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法定统计数据为准;没有法定统计数据的指标,以市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3.按照考核总分排列考核名次,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审定。

(四)表彰奖励。

设立“县(市、区)政府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先进单位”奖:一等奖3名,奖金各8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4万元。

奖励资金中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政府分管工业负责人各奖励15%,其余部分用于奖励对县(市、区)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实施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考评

(一)直接承担工业产业挂帮任务的牵头部门。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领导干部挂帮重点产业和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遵党办字〔2012〕42号),对文件明确的产业挂帮牵头部门进行考评。

1.考核对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农委、市酒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2.考核内容:

(1)完成牵头联系产业及领导挂帮项目推进方案制定、年度指导意见制定、信息报送以及年度发展总结报告(20分)。

(2)挂帮产业发展情况,挂帮项目调查研究、解决具体困难、项目实施及建设进度情况(40分)。

(3)服务企业及改善项目建设环境情况(20分)。

(4)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情况,由牵头产业发展领导、市政府分管工业领导评分(20分)。

(二)服务工业发展部门。

1.考评对象: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遵义供电局。

2.考评内容:

(1)落实工业发展政策措施情况(40分)。较好的计30-40分,一般的计15-30分,较差的计0-15分。

(2)服务工业企业发展情况(40分)。由规模工业企业代表50-60户,对参评部门无记名评分。较好的计30-40分,一般的计15-30分,较差的计0-15分。

(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20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评分。较好的计15-20分,一般的计10-15分,较差的计0-10分。

(三)组织实施。

1.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的考评组,开展考评工作。

2.部门自评,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

3.考评小组考评,汇总考评结果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表彰奖励。

1.直接承担工业产业发展任务的部门。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2.综合服务部门。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

3.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推进和服务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贡献突出的个人。

三、金融系统目标考评

(一)考评对象: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二)组织实施:由人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制定各金融机构促进工业强市战略实施考核办法并组织进行考核(市工业能源委提供有关资料)。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三)表彰奖励。

1.设立“金融系统促进工业强市战略先进单位”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1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1名,奖金1万元;组织奖2名,奖金各2万元。

2.设金融系统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先进单位2名,奖金各2万元。

3.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推进和服务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贡献突出的个人。

四、工业企业目标考评

(一)考评对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考评内容:

1.定性指标。

(1)安全生产:无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节能环保:凡列入省、市重点监控的企业要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企业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3)产品质量安全:无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

定性指标为企业入选的入门条件,定性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列入表彰对象。

2.定量指标。

(1)工业总产值(现价)完成情况(权系数25%)。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完成情况(权系数25%)。

(3)企业入库税金完成情况(权系数30%)。

(4)企业利润完成情况(权系数20%)。

定量指标计分及排序:定量指标中的单项指标按照百分制计分,单项指标完成最好的计100分,最差的计60分,其余的按公式“[某企业定量指标数值-最差的企业该定量指标数值]÷[最好的企业该定量指标数值-最差的企业该定量指标数值]×[100-60]+60”计分;各企业单项指标百分制计分结果×权系数为该单项指标最后得分;各单项指标最后得分之和为定量指标总分,并按总分高低为考核企业排序。

(三)组织实施。

1.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秘书长组织考评组进行考核,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相关数据。

2.按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两大类进行考核。

3.考评情况由考评组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表彰奖励。

按企业的考核排序和综合情况,评选出“年度先进生产企业”或“年度优秀工业民营企业”,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对企业的表彰只授予奖牌,不发奖金。并对获得表彰的企业在产业规划、资源要素保障和扶持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优秀企业家评选

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由遵义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制订评选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评选结果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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