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的通知

琼交运安〔2013〕442号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的通知》(交搜救发〔2012〕89号)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琼交运安〔2010〕327号)的相关规定,省厅制定了《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报省厅安全监督处。

省厅应急值班电话:65343827,传真:65369183。

厅安全监督处电话/传真:65378612。

附件:1.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图.doc

2.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责任分工.doc

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联络表.doc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7月29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

一、为明确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中的职责,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接收与处理流程,按照部关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交搜救发〔2012〕89号)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琼交运安〔2010〕327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适用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琼交运安〔2010〕327号)规定的15类突发事件。

三、厅应急办、厅办公室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各主管业务处室、厅直属各单位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续报信息的提供、审核工作(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四、相关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接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通报厅办公室和厅应急办。厅接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按《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规定及本程序,厅办公室或厅应急办及时起草《交通运输值班信息》(报批稿),报各主管业务处室审批。信息报出后,必须在5分钟内进行电话确认。

五、《交通运输值班信息》(报批稿)按主管原则进行报批(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责任分工见附件二,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联络表见附件三):

(一)涉及公路建设、养护和水运建设、养护及其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厅建设管理处。

(二)涉及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厅运输管理处。

(三)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厅办公室、厅安全监督处。

(四)涉及厅直属交通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厅科教处。

六、各主管业务处室收到《交通运输值班信息》(报批稿)后,处室领导应在15分钟内确定突发事件信息是否报厅领导、省政府值班室、交通运输部应急办以及是否报送相关厅局单位,并以书面、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反馈厅办公室。

七、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向厅领导报告的,厅办公室或厅应急办可在报相关处室审核的同时报厅领导。

八、根据各主管业务处室反馈的意见,厅办公室或厅应急办负责将《交通运输值班信息》上报厅领导,同时抄送厅各相关处室。需要上报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并抄送相关厅局的,经厅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上报。

九、根据厅领导或主管业务处室领导的要求,突发事件信息需续报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及相关厅局的,厅主管业务处室提供相关信息材料,由厅办公室进行续报。

十、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领导作出批示或有关上级领导过问的突发事件,厅办公室可先期将已掌握的情况上报,待与各主管业务处室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将详细情况续报。

十一、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厅办公室接报相关信息,应及时通报厅各主管处室。各主管处室应将领导批示指示、后续处置信息等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厅办公室和应急办。

十二、工作时间《交通运输值班信息》以书面、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厅领导和各主管业务处室领导;非工作时间以手机短信形式报送,并在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补报。

十三、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

十四、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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