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琼人社发〔2013〕163号
颁布日期:2013-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按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省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051元。各市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各市县在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以“老办法”计发养老金的,按当地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省本级在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以“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按海口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2012年度各市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13年5月27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5月28日印发

附件

2012年度各市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

市县

年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

全省

40051

3338

海口市

40805

3400

三亚市

39955

3330

五指山市

38846

3237

文昌市

36705

3059

琼海市

41804

3484

万宁市

43741

3645

定安县

36158

3013

屯昌县

36123

3010

澄迈县

39975

3331

临高县

38636

3220

儋州市

37141

3095

东方市

38415

3201

乐东县

36400

3033

琼中县

37438

3120

保亭县

39999

3333

陵水县

42537

3545

白沙县

31039

2587

昌江县

41053

3421

洋浦

41293

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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