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公务员及离退休干部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文号:琼人社发〔2013〕40号
颁布日期:2013-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机关公务员及离退休干部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费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干部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费,由所在市、县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数额发给,统一调整为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数额发给。

二、所需经费由原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三、以上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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