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琼府办〔2015〕13号 ---|--- 颁布日期:2015-02-0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琼府办〔2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琼府办〔201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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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琼府办〔2015〕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几年,各市县、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04〕7号,以下简称琼办发〔2004〕7号)、《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琼办发〔2007〕23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退休和特困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0〕83号)精神,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为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让困难群体更多的分享我省经济发展的成果,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琼办发〔2004〕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各增加200元。即:师职每人每月1400元,团职每人每月1300元,营职每人每月1200元,连排职每人每月1100元(含相应技术干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二、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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