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琼建科[2012]12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建科[2012]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勘察成果审查机构:
为提高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勘察成果审查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134号部令)和原《海南省建设厅关于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结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设[2005]97号)要求,现就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勘察成果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资格制度
施工图审查机构(含勘察成果审查机构)为受政府委托,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必须取得省建设主管部门的认定资格,并在认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使用过期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或超越施工图审查资格范围的,从2012年2月1日开始,一律不得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
(一)配备施工图审查技术人员
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审查人员,尤其是专职在某一机构从事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2012年6月底前,建筑、结构、勘察专业要求至少配备2名专职(一级)注册师,并在该图审机构注册执业。图审机构的专职人员不得在其它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所有图审机构聘用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我省施工图(勘察成果)审查专家资格,如特殊需要,聘请省外技术人员的,应到我厅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图审机构应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建立健全包括审查受理、退审、审查专家岗位职责、审查质量管理、审查信息统计上报、档案管理、审查人员学习培训以及审查专家诚信体系建设等在内的一系列管理制度,落实审查责任、提高审查质量。
(三)逐步探索网上审图业务
在全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建成后,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专业审查结果、审查意见和结论、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信息将会统一纳入管理系统中,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业绩,项目施工图审查管理将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在此之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一些简单工程项目,可以开展网上审图业务,积累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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