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琼建管〔2011〕292号
颁布日期:2011-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琼建管〔2011〕292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岁末年初是农民工工资兑付的关键阶段,也是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完善机制,着力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召开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1]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面广量大,使用农民工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尤为重要。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集中返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应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防范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努力做到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在春节前基本办结,不发生因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

二、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针对元旦、春节期间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易发、多发的情况,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专项检查。对年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特别是连续拖欠两个月以上或累计拖欠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实行挂牌督办。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举报投诉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10号)要求,配合劳动保障、司法、公安等部门,采取坚决措施予以解决。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要督促建设单位立即还款,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资金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三、充分发挥工程款支付保障制度的作用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紧急通知》(琼府办[2005]84号)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建设厅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琼人劳保〔2004〕354号),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到位,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拖欠了农民工工资的,要及时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保证金进行支付。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对未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建建设项目,不得为其办理规划许可、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并依法认真严肃查处,向社会公布。

四、扎实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妥善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件,引导农民工通过调解仲裁等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报酬权益。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发现并化解,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一旦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迅速介入,靠前指挥,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升级、不蔓延转化;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抓好,务求实效,确保劳动者度过温暖、欢乐、祥和的元旦和春节。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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