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海南西环铁路三亚段“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4〕218号
颁布日期:2014-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海南西环铁路三亚段“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凤凰镇人民政府,天涯镇人民政府,崖城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建海南西环铁路三亚段“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用地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对凤凰镇水蛟村委会、梅村村委会、天涯镇文门村委会、过岭村委会、崖城镇保平村委会、城东村委会、临高村委会、拱北村委会、港门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和凤凰镇、天涯镇和崖城镇辖区内单位的部分国有土地进行土地调查。为了做好该项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用地位于凤凰镇、天涯镇和崖城镇辖区内,拟用地面积约11175平方米。具体的用地范围以现地放线为准。

二、为做好该用地的调查工作,由凤凰镇、天涯镇和崖城镇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拟用地范围土地权属确认及业务指导工作。在调查工作中,拟用地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拟用地补偿标准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执行。土地补偿费用由中铁二局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海南西环铁路海口至凤凰机场段征地拆迁包干总价分解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166号)规定的征地包干标准向凤凰镇人民政府、天涯镇人民政府和崖城人民政府支付,超出的补偿费用由市财政补齐差价。

四、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拟用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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