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打击整治生猪违规私宰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2]213号
颁布日期:2012-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打击整治生猪违规私宰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2]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打击整治生猪违规私宰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2日

三亚市打击整治生猪违规私宰行为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35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商办秩函〔2011〕841号)以及商务厅、公安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琼商务秩发〔2011〕416号)精神,严厉打击违规私宰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创建肉品安全保障机制和追溯管理机制,切实净化生猪肉品消费环境,确保上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肉”,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三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及省商务厅和市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全市开展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打击违规私宰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生猪肉品管理长效监管体系,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目标

以建立健全猪肉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为基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采取集中开展综合治理的方式严厉打击和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点为工作重点,切实整顿规范生猪肉品生产和经营市场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规范化、法制化。到2012年6月底,实现城区市场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到2012年年底,努力实现80%以上的乡镇市场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市打击违规私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打击违规私宰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三亚市打击违规私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海钰市商务局局长

周乃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陈阵市农业局局长

王宏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黎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冯强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家洪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维杰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傅琼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陈军桥河东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倪少良河西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樊木天涯镇镇长

陈文军崖城镇政府负责人

陈德勇吉阳镇镇长

陈东敏凤凰镇副书记

张卫东育才镇人大副主席

苏文茹海棠湾镇副镇长

许永利国营南田农场场长

袁萍国营南滨农场副场长

邱观林国营南新农场场长

杨青国营立才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宏宁同志兼任,成员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组织打击违规私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四、工作重点

认真对全市违规私宰行为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违规私宰高发区域、高发时段的巡查,重点检查吉阳镇、风凰镇城乡结合部等违规私宰易发高发区域。采取集中整治,拉网检查,严厉打击、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依法彻底清剿、捣毁、取缔违规私宰窝点,杜绝私宰肉、病害肉等违法有害肉品上市销售。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规经营肉品的销售网点,确保上市生猪肉产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厉打击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资格证,以及屠宰企业出租(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

五、任务分工

为了切实做好打击违规私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三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省商务厅、公安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琼商务秩发〔2011〕416号)精神,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力求堵疏结合,以达到治本要求,现将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商务局

1、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全市打击违规私宰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材料。

2、负责全市定点屠宰厂(场)规范管理,督促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商务部《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并做好肉品检查、环境卫生、台账记录等各项工作。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打击违规私宰行为,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行政处罚执法(《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10〕53号))。

2、负责制定具体打击违规私宰行为工作方案,对我市私宰泛滥地区(吉阳、凤凰、荔枝沟等)进行打击整治,除加强日常巡查外,每月要组织2至3次大规模打击整治联合行动,始终保持打击违规私宰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市不再出现违规私宰现象发生。

(三)市工商局

1、负责对销售生猪产品的各类市场的检查监督,严把肉品市场准入关。特别是对吉阳、凤凰、荔枝沟等私宰严重地区农贸市场的检查监督,确保市场上销售的生猪产品有“两证两章”。

2、对市场中公开销售无“两证两章”私宰肉的经营摊点,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四)市农业局(动检站)

1、负责规范生猪交易市场。切实落实生猪批发检疫、登记工作,禁止生猪卖给私宰业主,防止生猪流入私宰点,从源头上控制生猪违规私宰行为。

2、负责对定点屠宰厂生猪检疫工作,检疫率要达到100%。

3、督促定点屠宰厂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和检验印章的使用,确保出厂肉品质量。

(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负责餐饮服务单位(宾馆、酒店、学校)和集体食堂肉品来源的监督检查,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2、督促肉品使用单位建立肉品购入登记制度,确保肉品货源来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

(六)三亚质监局

加强对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

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行为。

(七)市公安局

1、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私宰行为。

2、负责查处、扣压运输无“两证两章”生猪肉品的相关车辆。

3、对抗拒、阻碍屠宰执法检查,围攻、威胁执法人员的违法分子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七)两区、六镇及各国营农场

1、负责配合市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生猪屠宰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本辖区内生猪私宰现象的发生。

2、教育当地群众不要把场地和房屋出租给私宰户私宰生猪。

3、对提供场地及房屋给屠户“私宰”生猪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20日至31日)。召开全市打击违规私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传媒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贴宣传画册、拉横幅、发传单、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整治氛围,让社会民众关心、支持生猪肉品卫生安全专项行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15日)。市打击违规私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及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做到打一点、治一线、促一片,整顿一个区域的效果,切实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尽快形成并完善一套我市打击违规私宰行为监管的长效机制。各部门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形成书面的专项整治总结报告送市商务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三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政策文件和要求,积极宣传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公布重大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协作配合。执法与商务、农业、工商、食药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生猪肉品产销环节全过程的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声势。要突出重点,对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反映的私宰村(户)、私宰窝点要加大打击力度,取得成效。同时,要认真巡查批发、零售、餐饮等环节肉品进货渠道、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切断私宰肉品销售通道。要切实落实好肉品安全责任制度,把好关口,筑牢肉品安全防线。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积极发挥管理职能,尽职尽责,落实工作责任,以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打击违规私宰行为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四)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信息反馈工作。各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确定联系人,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有关工作情况信息和数据,随时与市打击违规私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各部门开展治理的工作总结及图片资料于12月3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以便汇总上报市政府。联系人:陈毓通、杜红欣,联系电话:88264732、8825578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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