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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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广大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农业和农村档案事业体系,使档案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事业同步发展,促进档案工作切实有效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产生了大量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真实记录,同时也是科学有序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在提高农村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水平、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繁荣农村文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扎实做好档案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各镇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争取将档案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工作计划与建设内容,依法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引导为主、规范为辅,以人为本、注重民生;
(二)适用为主、形式为辅,点面结合、稳步实施;
(三)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因地制宣、因事制宣。
各镇政府要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逐步提高农民和农村社会的档案意识,为基层档案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档案工作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自觉行为。
四、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机制
(一)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各镇政府、档案、民政、农业、组织、新农办、文明办、国土、住建、财政、科信、水务、林业、文体、人口计生、民宗、社会保险事业、人力资源开发等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为会议召集人。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阶段性的新农村档案工作任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纳入镇、村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各镇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三亚市村委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将镇、村档案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镇政府要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帮扶,使村级档案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档案部门要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为档案事业发展的突出重点,主动加强与民政、农业、组织、新农办、文明办、国土、住建、财政、科信、水务、林业、文体、卫生、人口计生、民宗、社会保险事业、人力资源开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档案工作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在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内容
各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中应重点做好以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建立农户档案的引导和推广。要对农户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农户档案信息在科学生产和规范管理中的作用。农户档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农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宅基地使用、耕地山林池塘水面承包、农业生产经营、协议契约、借贷信用记录、劳动力技能培训、婚姻生育、奖励与优抚、健康体检、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违规与处罚等文件材料。
(二)加强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档案的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各镇要根据发展现代农业的需求,指导本地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基地,建立农产品和质量安全、优势和品牌农产品档案;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建立档案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流通合同、协议文件的管理;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进行信用档案的建设,发挥档案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安全认证和流通监管工作中的凭证作用。
(三)加强农村经营承包、流转和社会保障档案的管理。各镇要在农村土地承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征用、退耕还林等工作中,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耕地、山林、池塘使用承包、农民补偿等文件材料的收集建档工作,做到相关承包文件、合同、方案、台帐、表册等资料齐全完整,整理规范,逐步实现经营承包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在承包使用权、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做好变更登记,保证档案记录与流转后的实际状况相符,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中,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
(四)加强村镇规划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建档工作。各镇要指导各村对村规划、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程建设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管理,做到地上地下建筑设施有档可查;引导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民宅、村落与民间文化艺术建立档案记录;收集保存反映村历史文化变迁的家谱族谱、名人实物、口述文化、地方戏曲、手工艺技能、民俗活动、宗教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记录,使档案成为传承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
(五)加强档案专业人才资源建设。各镇、行政村要从档案工作的实际出发,配齐配强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要争取将农村档案管理人才培养列入农村使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农村使用人才培训体系资源,以简明使用为原则,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稳定的农村档案工作人才队伍。
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工作
镇档案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镇党委和政府要将镇及村级档案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认真履行镇档案工作职能,提高档案综合管理水平。各镇政府要充分发挥镇在新农村建设档案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帮扶,使村级档案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各行政村应将档案工作列入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建立村级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村级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并按照简化适用的原则,规范村级档案的分类、整理。农村党支部、共青团、妇联、民兵等基层组织产生的档案,列入村级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村委会换届时应进行档案交接,并按照要求履行移交手续,防止档案散失。村委会应当为村级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安全保管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和服务网络化。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行政村,可以委托镇代为保管档案。
村级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要以维护村集体利益和村民个人利益为原则。各村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利用服务。有条件的村,可以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和服务设施,建立集档案、已公开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科技信息为一体的新农村档案信息管理模式,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村级信息服务站相结合,设立档案信息服务窗口,以满足农民的信息需求,丰富和活跃农民文化生活。
附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级文件材料分类归档内容。
附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级文件材料
分类归档内容
(一)党群工作类:党建工作、共青团工作、妇联工作、协会活动。
(二)行政事务类: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文件材料;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村级计划统计、农民家庭情况调查、宗教事务、退耕还林、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村级事务工作形成的材料、村委简介、沿革、换届选举工作、日常行政事务、村规民约、村行政区划调整、名称变更、村组撤并文件材料、村级历史沿革、大事记、历任领导文件材料。
(三)环保文卫工作类:环保知识普及活动、绿化工作、环境卫生、医疗保健、村级文化活动设施设备、村级图书、资料、信息、网络等文化资源建设、村容整治、文明村组、文明家庭建设、村级历史名人、文化名人、村级文艺团体、体育活动、民间艺人、民俗民乐、地方戏曲或曲艺资料、家谱族谱、村级重大文化活动、农村历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保护与开发文件材料;村级幼儿园、学校、医院机构管理文件材料。
(四)土地管理类:村集体土地征用、租赁合同文件、土地、山林、池塘、滩涂等集体资源分配承包合同、方案、表册等资料、土地流转、建筑设施拆除文件材料。
(五)治安工作类: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文件、禁毒工作、安全检查和调解工作、普法工作、民兵工作。
(六)人口与计划生育类:人口户籍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户口册、已婚育龄妇女卡、药具管理、人口与学校、家长与学校活动情况。
(七)基本建设类:
1、项目建设:村级道路、水电、通信、能源、环保、水库、池塘、开发区等公用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文件材料;农业生产发展重点工程项目文件材料;村镇集体规划和村级学校、医院等村级集体房屋建设文件材料。
2、房屋建设:村民集体住宅、宅基地文件材料、房地产证、建设许可证、图纸。
(八)会计档案类:各种会计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其他。
(九)照片、声像、实物类:种类照片、录像、奖状、奖旗、奖杯、奖牌、其他。
(十)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类:村办集体企业、村集体参股的股份制企业产权权属文件材料、企业利润上缴分配等文件材料、招商引资文件材料;村级农业生产规划、实施、统计;农产品生产、销售活动;林牧渔种养殖业产业经营;动植物疫病防治;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农业科技等文件材料。
(十一)民政工作类:社会保障、优抚救济、抗灾救灾、老龄、助残、征兵工作、养老院管理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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