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度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度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0〕2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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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度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0〕2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09年度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日
三亚市2009年度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2009年度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琼海渔函〔2010〕143号)精神,为确保我市2009年度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及时发放到渔民和渔业企业手中,结合我市渔船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文件规定,本着有利于渔业生产发展、有利于渔船安全监管、有利于渔区社会稳定的精神,认真做好我市2009年度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工作,促进我市渔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程序公开透明。补助政策、对象、标准公开透明,发放程序规范,坚持张榜公示制度。
(二)部门各司其职。市财政局负责其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汇总,确保补贴合规,并及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及市渔业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市渔政渔监管理处作为渔船监督机构,负责渔船补助标准的测算和补助资金的计算。
三、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二)补助对象。已领取2009年第二批渔业柴油补助资金的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违反2010年伏季休渔规定的渔船,取消油补资格。
四、业主认定
2009年度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原则上按第二批的补助名单发放。如渔船持证人或经营者发生变更的,应在补助名单公示期限内到市渔政渔监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五、补助标准
省分配我市2009年度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12597800元。依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制定的补助用油系数,结合我市“三证齐全”渔船和编外渔船管理的实际,我市各种作业类型渔船的补助标准分为六类:
(一)围网作业渔船:205元/千瓦;
(二)拖网作业渔船:200元/千瓦;
(三)刺网作业渔船:188元/千瓦;
(四)钓具作业渔船:136元/千瓦;
(五)张网作业渔船:136元/千瓦;
(六)编外渔船补助标准不分作业类型,补助用油系数(吨/千瓦)参照《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中围网作业类型的30%,计补助标准为62元/千瓦。
六、计算依据
海洋捕捞渔船渔业柴油补助资金的计算:
(一)“三证齐全”渔船以《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主机功率数为依据;
(二)编外渔船以2009年上半年柴油补助后核对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主机功率数为依据。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三亚市渔业财政补贴领导小组。
组长:姚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森(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章华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员:李恩祥(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段德玉(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薛运秋(市纪检三组组长)
黄良志(市审计局调研员)
张华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林菲(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李丹青(市渔政渔监管理处主任)
张东升(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段德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丹青兼任,具体负责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各项工作的实施。
八、实施步骤
(一)资金计算。根据补助标准计算渔船补助资金;
(二)张榜公示。对补助渔船名单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
九、补贴方式
经公示后无质疑和异议的,按补助标准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一次性全额发给补助对象,属企业单位的通过银行划拨资金兑现,属个人的通过其银行储蓄存折兑现。不得通过现金发放补贴,不得在发放给补贴对象的资金中抵扣各项税费。
个人账户若变更,应在2009年度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名单公示期限内到市海洋与渔业局更正。
十、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到“两公示”(补助方案公示、补助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助政策公开、补助过程公开、补助对象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地点为业主(经营者)所在居委会、企业。欢迎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质疑和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进行第二榜或第三榜公示。
咨询举报电话:市海洋与渔业局:88273741
市渔政渔监管理处:88273460
(二)对渔民群众的举报和质疑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回复。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和影响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加强对渔船和渔业船舶证件的管理,对伪造和非法改动船舶证件,骗取渔业柴油补助或超范围发放补助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直至取消享受渔业柴油补助的政策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渔业柴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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