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及市场供应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0〕12号
颁布日期:2010-0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及市场供应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0〕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及市场供应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

三亚市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及市场供应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三办发〔2009〕71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亚市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9〕325号)、海南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两节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的通知》(琼商务运[2009]58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全市大型商场、超市春节期间的消防、食品安全,保证货源供应,使三亚市民和中外游客欢度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和继续推进“三项行动”的部署工作,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消防和食品安全工作,三亚市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柏青副市长担任,组员由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三亚质监局、市安委办的分管领导担任。

参加检查组成单位派5名工作人员参加检查工作。三亚电视台、三亚晨报派记者跟踪报道。参加人员于1月25日上午9:00分在市政府第一办公大楼前集中。

二、检查对象

检查组检查的主要范围是我市大型商场、超市。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检查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3、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情况;

(二)食品安全检查

1、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来源和流向信息。

2、是否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3、是否建立食品购销协议制度;

(三)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

1、节前备货,保障春节货源供应,丰富节日商品市场情况;

2、企业开展灵活多样的促销活动提升假日消费情况;

3、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情况;

4、节日值班和监管情况。

四、时间安排

(1月25日至27日)。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市大型商场、超市进行全面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在春节前整改完毕,确保春节期间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

具体时间安排

1月25日上午检查南国佳品超市、解放路步行街。

1月25日下午检查旺豪超市、天成货仓商场。

1月26日上午检查夏日百货、百佳汇超市。

1月26日下午检查宝盛商场、一方百货商场。

1月27日上午检查明珠广场、天鸿商厦。

五、工作要求

春节期间,我市游客多,商场、超市人员流量大,是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时期,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压力增大。各参加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春节期间消防和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积极开展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检查行动,彻底查清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食品安全隐患,做到防患未然。

(一)要采取严格的工作措施,确保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各单位务必坚持市政府领导提出的“三个必须、三个决不”对违反消防和食品法律法规的单位都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食品安全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

(二)要加强消防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在春节期间,开展声势浩大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宣传活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防范工作,监督存在火灾隐患和食品安全隐患单位的整改。从根本上确保商场、超市在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保障节日货源充足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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