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2〕270号
颁布日期:2012-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2〕2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7日

三亚市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建设平价商店是政府调控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力措施和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琼府〔2010〕87号)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我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琼价综合函〔2012〕227号)的部署,为推进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价格优惠与加强价格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保供基地为依托,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为主要形式,以价格调节基金为支撑,以契约方式约定相关方的责、权、利为手段,以考核验收、分步推进为方法,加快平价商店建设步伐,建立完善稳定“菜篮子”价格的长效机制。

二、指导思想

平价商店是指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并签订协议,以企业自主投资经营为主,同时承担一定稳价惠民社会责任的商店。通过产销对接,在价格相对平稳时期,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群众生活必需农副产品,发挥市场价格导向作用。在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异动时期,按政府要求稳价销售,发挥平抑市场价格作用。

建设平价商店,在消费领域、价格形成的终端加强引导和调控,有利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尤其在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异动时期,政府能够通过平价商店迅速实施价格应急调控和干预措施,及时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三、工作目标

在现有的6家平价蔬菜超市的基础上,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12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任务的通知》(琼价综合〔2012〕299号)规定,依托现有的大型超市和市供销社资源,在2012年底分别在红旗街福乐多超市、红沙社区、西河西路供销副食品公司建立3家平价商店和丹州社区、临春商贸市场、鸿港农贸市场、月川社区等建立6家平价专区。鼓励各社区利用门店设立平价商品专营区,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副产品生产单位在市区内以门店或定点直供车的形式建立销售点,在部分农贸市场设立若干个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挂钩的平价摊位,逐步扩大平价商店、平价专区覆盖面。力争至2015年底,在全市建立起12家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和15家平价专区,基本形成一定规模的城市社区平价商店和平价专区网络,增加平价经营品种,丰富市场供应,稳定“菜蓝子”价格。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平价商店在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中的积极作用。平价商店、平价专区主要经营以粮、油、肉、禽、蛋、蔬菜6大类农副产品为主。

四、平价商店的基本形式

(一)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建立平价商店;

(二)依托大型超市建立农副产品平价专卖区;

(三)选择有条件的农贸市场等场所建立农产品直销区;

(四)依托供销社流通系统建设平价商店;

(五)其它有利于农副产品直销的形式。

五、平价商店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其中:平价商店的经营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设立的平价商店的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超市建立的平价专卖区的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农贸市场建立的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的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经营的农副产品应包括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粮、油、肉、禽、蛋、菜等,具体类别和品种应符合本方案指定的平价农副产品品种目录管理的规定要求;

(四)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省、市质量安全标准;

(五)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实行产销对接,或由农产品流通企业统

一配送,或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

(六)自愿承担稳价惠民社会责任,平时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价格等部门签定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平价商店、平价专区所销售的平价商品目录所列的蔬菜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市场平均价的15%以上,平价商品目录所列粮、油、肉、禽、蛋的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市场平均价的5%以上;

(七)平价商店应当配备冷藏等设施设备及必要的检测设备,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平价农副产品品种目录

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主要品种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6大类。具体品种目录详见附件1。

七、平价商店设立程序

(一)申请。经营者申请设立平价商店,应当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书面申请、《平价商店设立申报表》(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营业场所相关证明;

3.产销对接合同或协议;

4.经营农副产品的具体种类和品种名称;

5.资质审核、认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市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初审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查。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商务、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商品经营种类、商品供销渠道等进行现场审查。

(四)认定。对资料审核、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认定为平价商店,并在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该平价商店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不予认定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及市商务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五)签订协议。被认定为平价商店的经营主体,须与市价格主管部门签订《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政府与平价商店经营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平价商店履行产销对接、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义务做出约定,共同遵守执行。

八、扶持政策

(一)开办建设费用补贴。在本市开办平价商店(平价专区),并取得资质认定、签订协议的,政府给予一次性开办资金补贴。根据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落实2012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任务的通知》(琼价综合〔2012〕299号)规定,结合平价商店建设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平价商店按经营场所每平方米补贴600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平价专卖区按经营场所每平方米补贴700元,最高不超过4.5万元。

(二)差价补贴。在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对按照政府价格调控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组织调运农副产品投放市场的平价商店,政府按照“先控后补”原则给予适当补贴。核定补贴标准充分考虑组织调运的农副产品品种、数量以及调控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的价差,补贴金额与实际差额基本相当。

(三)营业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平价商店所处地段和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的营业面积,结合市场租金水平,每年按实际租金额的10%给予补贴。

(四)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平价商店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平价商店如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按税收政策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政策性收费减免政策。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产品的粮、油、菜,生猪,猪牛羊产品检疫收费,经营开户登记、营业执照收费等各种政府性收费,给予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的政策扶持。

(六)用水、用电等价格优惠政策。平价商店以及承担政府应急储备任务的冷藏设施的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七)年度扶持建设资金奖励。平价商店(平价专卖区)凡经年度考核验收合格的,政府给予扶持建设资金补贴。奖励金额根据平价商店营业面积、经营农副产品品种数量、年度销售金额,考核评定等级给予奖励。平价商店奖励最高额度为10万元,平价专区奖励最高额度为5万元。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的给予最高额度的奖励,考核评定良好等级的给予最高额度50%的奖励,考核评定合格等级的给予最高额度20%的奖励,考核评定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取消平价商店经营资格。

九、规范管理

(一)统一平价商店标识牌匾和明码标价签(牌)。使用全市统一的平价商店标识牌匾(满意笑脸图案,见附件3)和明码标价签(牌)。平价商店牌匾名称主要有四种,一是独立设立的称“三亚市人民政府认定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二是在大中型超市内部设立的称“三亚市人民政府认定平价农副产品专卖区”;三是在集贸市场设立的称“三亚市人民政府认定农副产品平价交易区”。平价商店标识牌匾和明码标价签(牌)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颁发。

各平价商店应将“平价标识牌匾”设置于商店门面及平价商品营业区醒目位置,营造平价商店经营氛围。平价农副产品统一使用专门的明码标价签(牌)进行标价,非平价商品不得使用。保持商品所标价与过磅、结帐价格管理系统的一致性。

平价商店要做好价格承诺、价格公示工作,切实履行稳价惠民的社会责任。要在营业场所内公开全市统一的平价商店经营承诺和诚信公约,并在营业场所显著的位置安装LED电子荧屏,公开当天各平价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农贸市场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当天公布的同区域内农贸市场平均价)对比的涨跌幅度(对比表见附件4),公开投诉电话、食品检测报告、设置意见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价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平价商店必须按照平价商店建设要求,配备价格专员,负责每天价格信息的采集上报,以及销售数量的统计工作。各平价商店必须设立平价农副产品台帐(台帐格式见附件5),分类别、品种如实记录所经营平价商品的进货量、销售量、进价与销价、销售额等,做到有案可查,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建立考核制度。对平价商店采取动态管理,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农业、商务、工商、监察、供销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实行量化评分(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不定期考核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可采取监督检查、暗访抽查、日常巡查和重要节假日检查等方式进行。年终根据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结果,对平价商店实行等级评定,并予以公布。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平价商店给予奖励,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和单方退出的,取消其平价商店资格,追回有关补贴资金。

十、措施保障

(一)组织领导。为加快平价商店建设,成立三亚市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物价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口的市政府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为加强对平价商店的监管和指导,由市物价局向社会招聘4名大专以上毕业生充实办公室力量。具体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协调组织相关日常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定期研究解决平价商店建设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对平价商店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市政府办公室将平价商店建设列入督办事项,对各部门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国务院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2〕40号)提出“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关于推进我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琼价综合函〔2012〕227号)提出:“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要按照规定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原则上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15%。”市财政局应把平价商店建设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每年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平价商店建设项目开支,确保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有效落实和运转。此项工作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测算后提出资金方案,报市财政局核准兑现。

(三)明确工作职责。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平价商店建设,监测价格水平和价格监督检查,拟定补贴方案、平价商店价格管理考核办法等。市商务、供销部门负责平价商店网点建设规划,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加农副产品供应,确保市场供应充足,搭建“产销对接”、“农超对接”平台,为平价商店与生产基地牵线搭桥。市农业部门负责“菜蓝子”基地建设,做好常年蔬菜生产规划,扶持基地生产,帮助蔬菜保供基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企业与市商务、供销部门对接,推进冷藏设施建设、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等。市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市财政部门负责平价商店建设资金安排,保障财政资金落实到位。

(四)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平价商店扶持、补贴和运营的配套管理制度,确保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监督管理规范到位。指导和督促平价商店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台账、质量检测等制度,依法规范经营。

(五)广泛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平价商店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扶持政策,积极推广建设平价商店的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经营者积极主动参与平价商店建设。

附件:1.三亚市平价农副产品品种目录

2.平价商店设立申报表

3.平价商店标识牌匾样式

4.平价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与农贸市场价格对比表

5.平价农副产品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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