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司法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司法部于2010年2月1日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意见》(司法通[2010]13号),现转发给你们。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圆满完成这次专项攻坚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整合资源,协调联动。各市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组成以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基层工作指导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找准矛盾点,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本次专项攻坚活动就是为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集中开展排查调处,重点找出一定区域内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充分运用“三位一体”调解体系,使矛盾纠纷得到更加有效的预防化解,真正体现出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确保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胜利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攻坚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实施方案,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培树典型。各市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好典型,强化示范引导。同时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纠纷信息统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省厅基层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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