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 文号:冀卫办规财〔2013〕1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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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切实发挥居民健康卡联结介质作用,实现跨机构、跨地区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和卫生信息化直接服务群众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3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深化医改、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注重应用,标准规范、信息安全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为全省居民免费发放首张居民健康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数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管理机制和运行环境,以石家庄市为试点,以新农合参合农民、新生儿(儿童)、职业病高危人群、无偿献血者等4个重点人群和大型医疗机构为突破口,加快发行使用居民健康卡,2013年,全面启动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石家庄市完成首发任务,年底实现发放100万张目标;其他各市居民健康卡前期准备和运行环境建设基本完成。2014年,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达到75%以上;其他各市居民健康卡实现顺利首发,发卡率达到30%以上。到2015年底,石家庄市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达到75%以上,初步实现省内跨机构、跨地区就医“一卡通”,方便群众获得连续、优质的预防保健及诊疗服务,获得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费用结算,在线查询持卡人健康信息等;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实现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充分发挥居民健康卡便民、利民和服务管理的作用。
三、功能定位
居民健康卡是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的信息载体。其主要功能包括:
(一)身份识别功能。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凭卡挂号、预约挂号、查询、缴费、报告清单打印,在市级平台采集和记录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满足区域电子健康档案、区域电子病历建设和应用需要等功能。
(二)信息记录功能。主要记录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包括血型、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等。
(三)结算凭证功能。可跨机构就医、个人金融账户结算和新农合出院即报、即时结算。
(四)金融应用功能。可持卡在联网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进行支付与结算。
在坚持居民健康卡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和管理主体不变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扩展居民健康卡的功能及应用范围。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公共卫生信息网络扩容升级和现有业务系统迁移。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居民健康卡省级密钥管理系统和省、市居民健康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发行居民健康卡提供必要的基本环境,支撑居民健康卡申领、制作、发放和应用等全过程记录和监管,避免重复发卡,实现跨区域持卡人认证与管理,保障卡片黑白名单动态更新与管理。研究制定居民健康卡发行、居民持卡服务的管理服务规范和实施细则,确保居民健康卡有序发放与应用。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息系统和新农合、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血液管理、职业病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和互联互通工作,完善卡受理、使用环境建设,引导和方便群众使用居民健康卡。
(二)加快推进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试点工作。以区域卫生平台和卫生专网为基础,在石家庄市建设居民健康卡服务与运行管理网络,分阶段推进“一卡通”试点范围,最终实现覆盖市内5区、矿区、高新区和所辖16个县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应用涵盖省、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联网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现居民健康卡在新农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金融等领域的有效应用;建成以共享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居民健康卡示范市。
(三)加快参合农民的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积极推进大社保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探索开展省级出院即报试点建设和市级新农合(转诊)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省级新农合平台与国家、市级平台和县级新农合系统对接工作,促进科学化管理。已发放新农合“一卡通”的市、县要有序衔接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合理利用前期投入和现有资源,逐步从新农合“一卡通”过渡到居民健康卡。未发放新农合“一卡通”的市、县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居民健康卡发放形式,加快发放居民健康卡,同时满足新农合的功能需求。
(四)加快新生儿(儿童)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要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或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采集新生儿(儿童)信息,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要结合疫苗接种工作,突出居民健康卡在免疫接种和儿童健康管理中的应用,支持异地免疫接种和儿童保健服务,推进居民健康卡逐步替代预防接种卡和儿童保健卡。
(五)加快职业病高危人群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要切实发挥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职业病高危人群提供医疗服务的作用,为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人员发放居民健康卡,实现持卡跨机构、跨地区体检与看病就医“一卡通”,提供便捷的职业卫生服务,切实保障职业病高危人群的健康权益。
(六)加快无偿献血者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要以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献血屋(车)为主体,采集无偿献血者信息,为其发放居民健康卡,将居民健康卡作为一种奖励,使无偿献血者成为本地区获得居民健康卡的优先者,方便无偿献血者看病就医和用血,以此促进和提高全社会献血积极性。
(七)加快大型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要以大型医疗机构为重点,探索多种筹资方式,发挥大型医疗机构的带头、辐射作用,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在医疗机构的发行应用,逐步替代各医疗机构的就诊卡、银医卡,实现居民在全省范围内跨区域、跨机构就医“一卡通”,切实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省直医疗机构要带头开展居民健康卡推广、受理、发放和应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厅成立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的组织领导和考核督促工作。省级建立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和密钥管理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加强机构建设。建立省级居民健康卡专家小组,发挥技术咨询和智囊库作用。各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和步骤,责任到位,落实到人,加快实施进度。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沟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发行应用工作有效推进。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涉及部门多、工作环节多、技术规范多,要主动加强与卫生部、当地政府和财政、公安、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资源,突破难点,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居民健康卡发放模式。要加强与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首张居民健康卡免费发放。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保发得好、用得好。要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和招标采购,严格廉洁自律。要强化全过程管理,保障信息网络安全。新农合管理、妇幼卫生、疾控、卫生监督、医政等部门探索建立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建立完善考核办法,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推动居民健康卡建设任务落实。
(四)加强宣传和应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创造用卡环境,优化业务流程;要支持鼓励居民利用健康卡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并及时发现、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让群众真正认识到持卡就医的方便、快捷,确保群众得实惠。
附件:河北省卫生厅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附件:
河北省卫生厅
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新建厅长
副组长:李建国副厅长
朱会宾副巡视员
成员:范素文规财处处长
周志山办公室主任
许钢柱人事处处长
田学卒农基处处长
翟京波疾控处处长
姜建明医政处处长
马剑药政处处长
马哲监督处处长
胡炜妇幼处处长
段云波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杨荣山省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刘素刚省卫生信息中心主任
二、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规财处。
主任:范素文规财处处长
副主任:刘素刚省卫生信息中心主任
杜建波规财处副处长
三、相关处室(单位)职责
规财处:牵头负责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综合协调各项任务落实;负责筹措落实建设经费,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建立居民健康卡运行环境;负责实施培训、督导验收和组织推广工作。
办公室:协助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人事处:负责协调省编委办和人事部门在机构编制和相关人员的配备给予支持,保障居民健康卡工作顺利开展。
农基处:负责新农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平台建设、对接工作,协调好居民健康卡与现有新农合证(卡)的有序更换工作;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居民健康卡的组织实施和发行、推广工作。
药政处:负责药招使用相关信息系统管理和升级改造工作,协助做好居民健康卡组织实施,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居民健康卡工作的发行和推广工作。
疾控处:负责疾控相关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协助做好居民健康卡的组织实施,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居民健康卡工作的发行和推广工作。
医政处:负责医疗机构信息和血液管理机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研究逐步把居民健康卡受理应用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协助做好居民健康卡组织实施,做好人员培训和发行、推广工作。
妇幼处: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协助居民健康卡组织实施,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居民健康卡工作的发行和推广工作。
卫生监督处: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协助做居民健康卡组织实施,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居民健康卡工作的发行和推广工作。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协助做好居民健康卡组织实施,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居民健康卡工作的发行和推广工作。
省新农合管理中心:协助做好农村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和推广工作,承担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运维工作。
省卫生信息中心:建立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和密钥管理中心,承担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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