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定市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定市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2009〕保市府办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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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保定市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通知
〔2009〕保市府办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保定市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处置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妥善做好应对工作,保护我省外经企业和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我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23号),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协调指导,成立保定市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工商局、外事办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处理范围
(一)境外劳务纠纷。是指我市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在开展和组织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过程中,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与外派劳务企业之间、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须驻外使(领)馆出面协调的问题和事件。
(二)境外突发事件。是指我市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外派的经营管理者和劳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重大伤亡、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劳务人员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事件。
(三)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侵害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国家、河北及保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确保人身安全,尽可能避免、减少损失。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遵循“谁对外签约,谁负责”、“属地处置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务实”原则。
四、职责分工
发生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后,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迅速启动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工作小组进入快速反应工作状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总指挥。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由商务局审批上报的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及时主动与驻在国使(领)馆经商处沟通情况,反馈信息;督促有关外派劳务企业迅速妥善处理;协助劳务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要求和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申请省商务厅动用外派劳务企业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派遣工作组与外派劳务企业共同赴外开展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市商务局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处理涉嫌诈骗或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工商局协助市商务局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规范、处理有关外派劳务企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配合商务部门依法打击无照经营、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公司或其它经营组织。
市外办负责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及时反馈信息、沟通情况,协助市商务局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处置程序
(一)接驻外使(领)馆的情况通报和境外相关部门的情况报告后,根据驻外使(领)馆的建议和要求,以及境外相关部门情况、反映问题的程度,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建议。
(二)按照分工,将处理解决的建议和要求通知有关外派劳务企业,督促涉事企业尽快拿出解决事件的措施和方案并付诸实施。必要时通知涉事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商请予以协调解决。
(三)有关措施和解决方案及时向驻外使(领)馆通报,抄报省商务厅、省外办和市政府。
(四)根据工作需要,督促有关涉事企业尽快向境外派遣工作组,在市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五)外事、公安、工商等省有关部门互通情况,加强协作,依法查处、打击突发事件所涉违规违法行为。
(六)对涉嫌诈骗或骗取出入境证件等犯罪活动,由公安部门依法打击。
六、工作要求
(一)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惠民生的高度,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我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商务、外事、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互通与工作协作机制,及时互通情况,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建立各部门与各外派劳务企业间正常联络机制,及时了解公司的外派情况和经营状况,力争将事件和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根据各部门的人员变化情况,每年年初对我市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工作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补充调整,确保工作机制的正常工作。
(五)建立联络人制度。市商务局外经处处长作为我市的联络人,联络方式如有变化要及时告知工作小组,确保发生事件或纠纷时反应迅速、联络畅通。
(六)各部门、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应将责任落实到人,一旦事件或纠纷发生,保证工作有人抓。
(七)建立定期会议联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有关情况。
(八)应急处置工作期间,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市商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后勤保障,确保工作人员通信、交通畅通。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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