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衡政办字〔2016〕37号
颁布日期:2016-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衡水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按照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为圆满完成全年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全市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主线,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监管体系、责任体系、法规制度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着“强基础、转方式、守底线、补短板、防风险”,通过“六个加强、六个着力”,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即加强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加强两基建设,着力落实四有两责;加强安全整治,着力最严格监管;加强风险防控,着力推进社会共治;加强法制建设,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着力落实保障措施。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16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食品安全全过程法规制度更加健全,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基层“四有两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模式及框架基本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监测覆盖面明显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六大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监管能力

1、推进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和市场监管机构的首要职责。着力加强食品和市场监管机构运行机制建设,确保食品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加强,实现新机构的有序高效运转。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力量配备。完善畜禽屠宰管理职责,建立畜禽屠宰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

2、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高层次协调议事机构,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资源、新业态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厘清监管责任。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责任体系,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衡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要求,认真履职,落实责任。强化部门间的协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和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3、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积极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以重点品种、重点企业为切入点,初步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

4、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县级基本检验检测能力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的配备满足《创建县食品安全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及现场定性速测指标》要求。加大对乡镇派出机构快检设备的配备力度,确保派出机构具备基本的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全面覆盖、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年底前在市区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超市建立食品快速检验机构,公示食品快检结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

5、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食药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手段进行统计分析、风险交流,提高风险监测、监管执法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推进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登记、造册工作、建立电子数据库。大力宣传推广“药安食美”社会共治平台手机软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

6、推进应急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应用和应急装备配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应急检验、应急管理专家“三支队伍”。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强化舆情信息监测报告,抓好核查处置、调查处理、信息发布、总结评估等各环节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加强“两基”建设,着力落实“四有两责”

7、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把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配足配强监管力量。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要求。加大基层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分级、分类组织开展轮训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加强基础建设。推进基层配置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省食药监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专业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和目标,推进基层监管能力标准化、专业化。年底前县级监管机构执法装备的配备达到国家标准的70%以上,基本实现有办公用房、有执法车辆、有执法装备、有具备一定素质的人员、有执法检查表格、有信息监管平台的要求,提升基层执法装备专业化配备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安全整治,着力最严格监管

9、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安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畜牧业规范化生产,逐步建立健全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打造一批安全优质的知名农产品品牌,推进产业升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联户担保、菜农自治”综合监管模式,实现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牛羊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严禁毛皮动物胴体及其他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

10、加强食品生产和销售监管。下大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审计工作,科学制定标准,完善运行机制。选择辖区内的重点行业、特色食品行业推进实施,对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行业共性问题,要严厉查处,予以曝光,并完善监管举措,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等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开展大型食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行动。深入开展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强化餐饮食品和保健食品监管。统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明厨亮灶、清洁厨房建设工作,实施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年底前,“明厨亮灶”工作要基本实现有证单位全覆盖。探索实施更加科学严密的重大活动保障措施。保健食品以减肥、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糖、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改善睡眠类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违法添加和使用禁限用物质、落实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制度为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以整治农残兽残和违法使用高毒农药为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点(贩)、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公安局)

13、加强“五小”食品业态监管。深入开展“清死角、打窝点”专项行动,切实摸清“五小”底数,厘清职责。以即将出台的《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对“五小”食品业态监管,对“五小”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台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加大食品抽检力度。科学制定食品抽检计划,抽检产品覆盖辖区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按照《2016年衡水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要求,完成全年计划抽检食品4072批次。同时各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农村地区食品、新型销售业态食品的抽检监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15、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公示制度,年底前各类获证企业全部挂牌公示监管信息。对达不到获证条件的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各类经营摊点(贩)实行网格化管理。坚持重典治乱,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食品安全犯罪。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违法犯罪的高压围剿态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四)加强风险防控,着力推进社会共治

16、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实施全程监管。加强各部门、各环节风险会商、风险交流,充分发挥联席会在信息通报、集体会商、凝聚共识等方面的纽带作用,创新会商形式,丰富会商内容,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检验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定期发布抽验质量、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形势等信息,及时进行消费风险预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卫计委、质监局)

17、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乡、村各级网格,逐级分解、量化每个网格的监管对象,落实网格责任人的监管职责,以网定人定责,织密监管网眼。完善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信息报告、联合执法、督导考核等制度。落实协管员报酬,分层次对监管员、协管员开展培训。落实“六员联防”等群防群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

18、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继续推进参加第二批、第三批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5月底前参加第二批创建工作的故城县、武强县要通过省政府的综合考评,年底前参加第三批创建工作的桃城区、枣强县、武邑县、深州市、景县、阜城县要通过省政府的综合考评。实施食品流通示范引领工程,制定示范创建标准,严格考核验收。扎实推进饶阳、武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及时总结示范创建工作经验,带动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故城县、武强县、桃城区、枣强县、武邑县、深州市、景县、阜城、饶阳县政府)

19、加大食品风险监测力度。科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上级安排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大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加大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覆盖全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疾控中心)

20、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推广食品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大力推动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激励诚信和惩戒失信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推广和应用,逐步拓展诚信体系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1、发挥社会群防群控作用。建立健全有奖举报、“黑名单”管理等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自治队伍,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方针政策,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务公开,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以公开促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22、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的案情会商研判、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部门间有效的合作形式,实现部门间职能良性互动、政策紧密衔接、管理相互支撑,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各级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职能,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23、发挥媒体宣传教育作用。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加强主题宣传,打造一批科普、公益宣传精品。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全面反映监管工作,形成监管执法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加强社会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引导群众积极传播科学、理性看待风险、主动参与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五)加强法制建设,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24、完善法规制度。以贯彻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和即将出台的《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为契机,推动相关规范性文件和配套制度立、改、废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最严格的制度体系。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质监局、卫计委)

25、严格规范执法。建立健全“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认真开展和监督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修订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质监局)

26、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法律素养。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预判,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质监局)

(六)加强廉政建设,着力落实保障措施

27、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起来。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切实纠正庸懒散奢问题。强化对重点管理岗位和审评审批、监管执法、审核认证等权力运行关键部位的监督和制约,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28、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坚持常态性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科学制定年度综合考评方案,开展对下级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

29、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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