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字〔2014〕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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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4〕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30日
衡水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冀发〔2014〕5号)、省政府《“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冀政〔2014〕55号)和《衡水市“食药安全诚信衡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意见》(衡政〔2014〕101号)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切实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监管效能”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食安办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监管网络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监管重心下移,在市,县(市、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建立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县(市、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为主体建立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市政府负责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统一组织、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为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一级、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责任人履职情况,并提供相应保障;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
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在各自辖区内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或由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领导。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乡镇、街道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级网格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各自辖区内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二级网络,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每个村(社区)聘任1-2名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居)委会管理,接受县、乡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业务指导,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举报投诉、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任务。网格体系建设经费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补贴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网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逐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监管责任制。
2、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一级网格建立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应急处置、业务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制度。二级网格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台账。市级牵头,逐级配合,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监管职责
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含市级管理、部门管理的单位),依法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1、一级网格单元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承担监督检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处理举报投诉、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监管档案。发现违规行为即时纠正并上报;根据上级抽验计划开展采样送检;利用快速检测技术对食品安全进行现场筛查;发现药械不良反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及时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并报告;受理处置举报、投诉;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并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2、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开展定期巡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网格,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台账,填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5月20日前)
市政府组织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食安委主任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人。市政府食安办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查考评等具体工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4年5月21日—7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确定各级网格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职能任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监督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明确各网格单元责任主体在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中的职能、制度、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要在2014年6月30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本地制定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8月1日—11月30日)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监管体系及各网格巡查、查处、报告、监督、反馈、评价等机制正式运行。各地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于12月5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市政府组织对各地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体系建设
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调剂充实必要的人员编制,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确保食品药品机构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各地均要明确机构负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关注和改善民生、强化公共安全体系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食药监、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将监管力量和监管重心下移,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
(二)提升监管能力
各级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将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设置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一级网格正常运行。
(三)严格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强化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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