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廊坊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廊坊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

〔2014〕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智慧城市·数字廊坊”建设有关要求,“廊坊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已经完成测试和试运行工作,现运行状况良好。为规范全市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大力推进“地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努力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构成与应用对接

“地理信息平台”分为政务网“时空云智慧平台”和互联网“天地图·廊坊”公众服务平台。“地理信息平台”数据包含多种比例尺矢量数据、影像数据、高程模型数据、地名地址数据和市区三维模型数据。各部门基于位置服务的信息系统建设均应与“地理信息平台”坐标基准一致,以在线调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主要方式,各类专题空间数据的发布统一到“地理信息平台”注册,用户根据需要叠加专业数据,实现数据共享。按实际需求设定访问权限,实现所需功能。

二、应用管理与数据更新

为推广“地理信息平台”应用,加快“智慧城市”建设进程,各单位在建设基于地理位置服务的信息系统时,应提前征求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以充分利用适宜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建设。为确保“地理信息平台”的权威性和唯一性,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生产、发布、管理及提供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及时向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实现资源共享。

三、平台监管与应用推广

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作为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平台”的运行与维护,保障不间断运行并无偿为用户提供系统对接和跟踪服务;同时,会同市保密局、安全局等部门对平台数据使用、各应用单位信息保密管理及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工信局要加强政务网络建设,保障“地理信息平台”使用单位物理硬件设备的互联互通,并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做好“地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6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