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档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档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廊政办〔20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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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档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廊政办〔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档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廊坊市档案局(廊坊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关于设立廊坊市档案局的批复》(冀机编〔2010〕32号)批复精神,设立廊坊市档案局(廊坊市档案馆,以下简称馆),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增加承担政府信息收集、整理和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查阅利用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等国家、省和市关于档案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主管全市档案事业;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依法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指导。
(三)拟定档案工作地方性制度和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四)利用档案为市委、市政府工作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档案查阅、咨询;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规定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
(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及《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负责市直机关档案系统化管理和接收;负责撤并单位的档案处置和接收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档案征集。
(六)依法管理全市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档案鉴定、档案开放和目录公布。
(七)负责市管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督与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
(八)制定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表彰,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九)依照国家档案行业标准,制定配套技术规范,组织档案科技和学术交流,提高全市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
(十)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原天津地区、原廊坊地区重要档案资料和历史档案,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廊坊市档案局(馆)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宏观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局(馆)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制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负责起草局机关各类文件;承办和协调机关各类会议,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档案信息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行、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访、宣传等工作;负责拟订项目规划、编制财务预决算和日常收支安排,承担政府采购和机关基建项目有关工作;统一管理机关财力并对直属单位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管理机关相关行政性事务;负责管理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制定机关安全保卫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档案局(馆)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档案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协助承办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档案工作中的对外交流。
(二)档案业务指导科。
负责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研究起草档案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协调处理与其他执法部门在档案事务上的关系;负责档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倡导家庭建档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各县级档案馆设置的布局研究与审核备案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县以上各级档案馆档案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等业务事项上的指导;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同市委组织部对干部档案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三)科研教育科。
负责拟订全市档案科学技术、学术理论研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档案科研立项和市级科研成果的鉴定推荐工作,组织档案学术理论研究成果交流;负责制定全市档案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四)档案管理科。
负责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分类、保管、整理、著录、编目、鉴定和定期检查工作;负责检查、督导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负责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对外公布;负责档案开放和利用调卷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查阅利用和咨询服务;负责档案库房的统一管理,确保档案安全;按计划、有重点地收集各项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和有价值的档案;负责对档案价值的鉴定评估工作;负责档案展览、接待参观工作;负责研究推进档案管理技术的标准化和现代化,为本馆档案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制定全市档案数字化发展规划和全市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算机管理系统维护工作;负责档案缩微拍照、拷贝、转录等信息转换及特殊档案载体的保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五)编研科。
负责制定全市档案编研、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馆藏档案的信息开发及编纂、研究、出版和编研成果的交流、交换工作;负责编写、续编本馆目标管理相应等级必备的编研材料。
内设机构职责为本部门主要职责的细化和分解,其履行应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规定的范围之内。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廊坊市档案局(馆)机关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科5名,副科4名。
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档案局(馆)下属事业单位档案咨询服务中心经费自理事业编制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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