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廊政办〔2010〕3号
颁布日期:2010-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的通知

廊政办〔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增强我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市政府于2009年4月27日下发了《廊坊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开展的还不平衡,一些单位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没有真正开展起来。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切实解决建设中存在各种问题,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社会单位是社会火灾防控的第一道基础防线,各单位要站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对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剖析本地、本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建设标准,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继续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最根本的是调动和发挥社会单位及员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一是要强化宣传培训,培养一批“明白人”。要按照“分层次、全方位”的原则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四个能力”教育培训工作。为确保培训的质量,全市将举办“四个能力”教育培训师资班,为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培训一批师资骨干。同时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为培训对象,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二是推动单位建立三支队伍。第一支是防火检查巡查队伍,由受过专门消防培训的人员组成。第二支是单位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队伍,由失火现场各岗位人员1分钟内组成。第三支是单位第二战斗力量队伍,由单位负责人、专兼职消防人员3分钟内组成。三是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基础档案建设。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按照《消防法》要求,指导社会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开展的各项工作要分门别类,统一格式和要求,逐一制作档案。同时指导单位编制具体的“四个能力”建设手册。四是做好消防设施标识化工作。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指导社会单位结合实际,按照“位置固定化、格式统一化、内容规范化、责任明晰化”要求,在单位火灾报警装置、消火栓、灭火器材箱等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消防设施认知标识,根据国家规范要求标明消防设施名称,同时设置操作使用标识,标明具体的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及检查维护时间,起到规范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作用。五是认真验收严格把关。为确保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质量,从现在起到今年底,按照《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对全市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按照年初工作目标要求,对所辖单位逐一进行自查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方面必须有经过“四个能力”知识专门培训人员;另一方面各项条件达到《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解决。

三、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推动工作整体开展

2009年初,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廊坊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消防工作制度和职责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消防工作制度和职责。此次全省推广的“四个能力”建设,正是检验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最好的标准。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监管的范围,制定合理的推进方案,采取“成立组织、广泛发动、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的方法,从资源配置、经费投入、人员调配等多个渠道和环节,鼓励、支持、推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开展。近期,市政府将组织召开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单位主管领导要汇报本部门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具体方法、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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