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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特级教师生活待遇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特级教师生活待遇的意见
石政函〔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特级教师的社会地位,在全市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经第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进一步提高特级教师生活待遇制定如下意见:
一、在市内公立医院(市级及以下)门诊就医时,免收挂号费。
二、免费办理石家庄市区公交月票卡,在市区月票有效的全部公交线路免费乘车。
三、在本市辖区内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游览时,免收门票费(不含其他收费项目)。
四、在本市辖区内收费公园免收门票费。
五、在职特级教师享受市级保健对象每年免费体检一次的待遇。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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