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石家庄市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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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石家庄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石办字〔2009〕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现状及近年来考核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分组

1.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考核分组:

第一组(市内五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

第二组(组团县、市):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

第三组(东部地区):辛集、晋州、新乐、无极、元氏、赵县、高邑、行唐、深泽等9个县(市)。

第四组(西部地区):矿区、平山、井陉、赞皇、灵寿等5个县区。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设置

1.考核内容:

(1)服务业增加值增速。

(2)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3)服务业税收增速。

(4)服务业总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入库情况、当年开工、竣工项目情况等。

(5)服务业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机构人员、工作开展、统计分析、信息上报、交办工作等。

以上指标涉及的数据,第(1)、(2)项由市统计局提供;第(3)项由市财政局提供;第(4)、(5)项由市服务业办提供。

2.指标设置:

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其中,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指标权重30分,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指标权重10分,服务业税收增速指标权重10分,服务业项目建设指标权重30分,服务业组织管理工作指标权重20分。

3.计分方法:

(1)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指标30分。完成市下达的服务业增速指标计30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2)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指标10分。完成市下达的增速指标计10分,每提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加减0.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3)服务业税收增速指标10分,完成市下达的增速指标计10分,每提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加减0.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4)服务业项目建设指标30分。

①总投资千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入库数量,每个项目计1分。

②当年新开工总投资千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每个项目计2分。

③当年新竣工总投资千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每个项目计5分。

④当年新引进落地符合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每个计30分。

以上四项分数合计汇总排序,依据每个小组第一名实际得分折算为30分,得出该组折算系数,其它成员实际得分乘以小组折算系数,为该项工作最后得分。

(5)服务业组织管理工作20分。机构人员、工作开展、统计分析、信息上报、交办工作等事项,未按时完成每次扣1分,直至减完为止。

三、奖励办法

奖励实行综合奖、先进工作者奖,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1.综合奖:

(1)第一组(市内五区):综合奖奖励名额2个。

(2)第二组(组团县、市):综合奖奖励名额2个。

(3)第三组(东部地区):综合奖奖励名额4个。

(4)第四组(西部地区):综合奖奖励名额2个。

2.先进工作者奖。奖励总数约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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