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石政办发〔20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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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提出了意见和要求。随后,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了规范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和《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严格执行。
一、加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
各行政机关要指定具体机构、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或场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已开通“依申请公开”专栏,实现申请表格下载和在线申请提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都要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系统”为载体,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增强把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能力
要严格按照《意见》和《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熟悉相关法律,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认真界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理由。
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者无法按照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三、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要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要包含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分类(全部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处理、投诉及复议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
要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可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监察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各行政机关要积极应对、依法妥善处理。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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