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豫政文〔2014〕3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豫政文〔2014〕3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濮政〔2014〕16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豫政文〔2014〕3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教育局: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去年我市组织五县和华龙区、开发区调整了本县(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审核后呈请省政府批准实施。日前,省政府正式批复上述规划。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濮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批复》(豫政文〔2014〕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复精神,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责任主体。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步伐,使学校布局与人口变化趋势、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确保学生就近入学,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各县(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规范农村学校撤并程序,继续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并妥善做好学校撤并后的师资调配、校舍改建等工作。
三、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县(区)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保障措施等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布局规划实施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四、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要结合城乡规划建设和区域特点,统筹编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按程序报送并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濮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
项规划的批复
2014年3月31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