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濮政〔2013〕35号
颁布日期:2013-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整合利用我市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以下简称“四资”)等生产要素,加快推进我市投融资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切实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资金支撑,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投融资平台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国有“四资”总体使用效率较低,市场化、资本化运作水平不高,现有投融资平台企业实力弱、融资能力不强,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经营能力,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推动国有“四资”有效整合,赋予投融资平台企业法人资格,可以提升融资主体信誉,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总量,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供资金支持。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是政府增强经济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投融资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运作,力争在投融资平台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政府意图,又要按照市场规律的内在要求规范投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建立经营性项目的合理盈利模式和公益性项目的成本补偿机制,提高投融资效益。

2.坚持巩固现有平台与组建新平台相结合。从实际出发,不片面追求数量,以现有投融资平台企业为重点,打破部门界限、优化配置资源,宜分则分,宜合则合,明确功能定位,整合注入国有“四资”,搭建大平台、实现大融资、促进大发展,切实把投融资平台企业做实做大做强。

3.坚持积极融资和防范风险相结合。投融资平台企业要优化债务结构,采取各种方式积极进行资金融通,同时也要控制融资成本,防止融资过度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功能定位

1.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功能定位。主要负责城市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经济结构调整、国企改革重组等方面的融资。进行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整理和二级市场开发经营;通过合同和协议方式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和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的运营;先期投入资金对市本级重点项目进行前期开发。

2.县(区)投融资平台企业功能定位。主要负责各县(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融资。

(三)管理体制

投融资平台企业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双重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受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负责资产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进行项目的具体融资、建设和运营,投融资平台企业承担各种建设项目的业主职责。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投融资决策机制。各级政府要成立投融资决策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融资平台企业债务及其政府其他隐性债务(如BT等)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制订中长期建设投融资规划,确定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及投资方式。

(二)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融资平台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管理体制,按照公司化运作要求,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政府按程序提名选派。实行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各平台公司总经理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得兼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一般由董事会研究决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具体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融资业务和国有资产及资本运作。

(三)建立资产注入机制。通过财政资本金和政府财力注入方式,不断增强投融资平台企业资金实力,不断扩大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的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能力,保障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持续发展。

(四)建立偿债保障机制。坚持谁举债,谁偿还,形成“借、用、还”一体化循环机制。偿债主体是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对因承担公益性建设项目融资任务而发生的亏损,先由投融资平台企业的经营性收入进行弥补,缺口部分由投融资平台企业主管部门编制债务预算,列入部门预算,有计划地还本付息。偿债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土地开发回报收益、城市资源经营收入、投融资平台企业经营性收益等。

(五)建立资本退出机制。投融资平台企业要在条件成熟时,择机从所在的领域和行业退出,将其持有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在资本市场进行流转和变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四、整合“四资”

(一)整合政府资金,扩充投融资平台企业资本金

1.凡与投融资平台企业功能定位相关的政府投资资金,统一拨付给投融资平台企业,形成投融资平台企业及子公司的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由投融资平台企业对相关项目进行投资,以增加投融资平台企业现金流,实现应偿债务现金流全覆盖;同时形成存量资产,为投融资平台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2.市财政在今后五年内每年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形式向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注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增加投融资平台企业注册资本金。各县(区)也要在今后五年内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注入本县(区)的投融资平台企业。

(二)整合政府资源,增加投融资平台企业优质资产

1.投融资平台企业通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增加投融资平台企业资产总量。创新土地储备工作方式方法,扩大土地储备总量。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可受托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并积极参与国有土地“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

2.将城区内的道路、桥梁、广场的冠名权,城区道路标牌、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空间媒体广告经营权,地下管线租赁使用权、景区经营权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自然垄断性行业特许经营权移交投融资平台企业管理。

(三)整合政府资产,壮大投融资平台企业资产规模

从发展大局出发,打破部门行业界限,根据各投融资平台企业的功能定位、承担的任务,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原则,在不改变使用权的情况下,将政府出资建设、分布于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除外)的优质资产划转至投融资平台企业名下,统一由投融资平台企业运营管理。凡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的资产,将其所有权划归投融资平台企业管理。

(四)整合政府资本,增强投融资平台企业实力

将政府持有的国有股权划转为投融资平台企业持有,增强投融资平台企业实力;出资人变更后,原经营权维持现状不变。

五、融资渠道

(一)信贷融资。利用银团贷款、结构性融资、第三方担保、财政专项收费权质押、股权质押、固定资产支持融资、资产支持债券、并购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和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承诺等各类信贷产品,积极扩大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各投融资平台企业的信贷规模。对涉及大量机器、设备采购的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拓展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二)债券融资。各投融资平台企业要积极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条件成熟时进行股份制改造,以整体上市或控股、参股企业上市等方式,到境内外股票市场融资,扩大股权融资规模。

(三)其他融资方式。适时创新融资方式,以投融资平台企业为依托,积极利用保险、信托、资产证券化、产权交易、引进战略投资、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和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方式吸纳和聚集社会资金,不断满足日益扩大的资金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创新用人机制。实行人才引进和储备相结合的人才战略,组织考核和市场竞争相结合的选拔途径,公开向社会招聘投融资公司总经理以下人员,重点引进具有资本运营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工资待遇参照周边地市同类平台企业管理人员标准,并建立对应的薪酬激励制度。

(二)完善绩效评价。市政府金融办要会同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类投融资平台企业的职能定位,制定投融资平台企业考核办法并分年度组织实施,对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及各县(区)资金的运用能力、筹集能力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出评价,进行奖罚。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投融资平台企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杜绝违规、违纪现象。

(三)加强风险防范。投融资平台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制定完备的风险控制预案,加强公司财务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重大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要及时向政府和财务主管机关报告,及时制定相应的预防、转化措施,尽可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同时,财政部门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偿债准备金,滚动积累,循环使用,以防范投融资风险。

(四)搞好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服从大局,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着力推进全市投融资平台建设。各县(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实施整合运作“四资”、建设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具体方案。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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