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濮政〔2011〕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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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2011〕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濮阳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促进社会力量办学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省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以促进全市各类教育健康发展为目标,以“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为原则,通过开展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办学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成效,成立濮阳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邹东波(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世泽(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王石英(市教育局副局长)
许红旗(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子玉(市发改委党组书记)
侯献峰(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赵风显(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矩鹤(市卫生局副局长)
邵培林(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张茂卿(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朱世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清理整顿的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未经审批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
四、清理整顿的要求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清理整顿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凡符合办学条件的,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对基本达到办学条件,但需进一步整改的,限期整改;凡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一律取缔(当场下发取缔通知书),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县(区)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要上报书面总结材料。
五、工作步骤
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宣传摸底阶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对专项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明确此项活动负责人,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本辖区的非法办学行为认真摸排,登记造册并下发整改通知。
第二阶段:(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1月4日)清理整顿阶段。符合办学基本条件,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及时补办手续。需整改的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办学基本标准和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标准或者拒不整改的坚决取缔。
第三阶段:(2012年1月5日至1月14日)验收规范阶段。验收复查的内容主要为检查时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的是否完备了手续;要求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取缔。同时,要按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民办学校纳入正常的教育管理体系,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相关部门职责
1.教育部门:主要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办学设施及师资队伍等办学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公安部门: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查处、打击检查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接送学生车辆的车况、驾驶员资格等情况。
3.消防部门:主要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校舍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措施、制度等是否到位或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4.建设部门:主要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房屋设计、建筑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卫生部门:主要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饮食卫生、消毒设备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托幼机构教师、饮食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以及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落实情况。
6.物价部门:依法对非法办学者做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相应处理。
7.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审查备案,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上发布的各种招生广告。
8.文化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教材和教辅读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维护民办教育正常秩序、净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事关我市教育稳定。因此,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担负起工作职责,制定方案,落实到人,全力完成好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凡因清查不彻底,非法办学机构发生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整顿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各县(区)对每所被清理整顿非法办学机构都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清理整顿任务,责任人名单各县(区)汇总后报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参与清理整顿行动的工作人员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要抓住要害、达到标准,保证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收到实效。
(四)督导检查,认真考核。清理整顿活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区)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整个活动结束后,要认真组织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向全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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