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调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调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4〕20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调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财政局制定的《濮阳市调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7日
濮阳市调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基本水平实施方案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财政局)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濮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09〕4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市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0〕12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濮政办〔2012〕56号)和《关于市直机关提高津贴补贴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濮纪发〔201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标准和执行时间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调整后达到年人均27600元;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详见附件)
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按同职级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的90%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仍为同职级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的70%发放。
二、试用期人员执行标准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期间,管理和专
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统一执行1075元/月;工勤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统一执行940元/月。
三、在职人员职务变动
在职人员执行调整后绩效工资基本水平以2013年6月30日的职务为准,2013年7月1日以后变动职务的,从变动职务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标准。
四、其他问题
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其他相关政策仍按照濮政〔2009〕49号、濮政办〔2010〕123号和濮政办〔2012〕56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调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后,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职级标准,加强绩效工资实施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规定以外自行提高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发放工作。认真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抓好落实,确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附件:调整后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参考标准表
附件
调整后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
参考标准表
(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职务
绩效工资
参考标准(100%)
基础性绩效工资
参考标准
(70%)
离休人员
生活补贴
退休人员
生活补贴
正厅级
3945
2765
3555
2765
副厅级
3585
2510
3230
2510
正处级
3225
2260
2905
2260
副处级
2870
2010
2585
2010
正科级
2510
1760
2260
1760
副科级
2150
1505
1935
1505
科员
1975
1385
1780
1385
办事员
1795
1260
1620
1260
见习期(初期)
1075
755
教授级
3235
2265
2915
2265
副教授级
2870
2010
2585
2010
讲师级
2370
1660
2135
1660
助理级
1975
1385
1780
1385
技术员级
1795
1260
1620
1260
见习期(初期)
1075
755
高级技师
2680
1880
1880
技师
2240
1570
1570
高级工
2065
1450
1450
中级工
1825
1280
1280
初级工
1565
1100
1100
普工
1565
11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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