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调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14〕20号
颁布日期:2014-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调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财政局制定的《濮阳市调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7日

濮阳市调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基本水平实施方案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财政局)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濮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09〕4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市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0〕12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濮政办〔2012〕56号)和《关于市直机关提高津贴补贴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濮纪发〔201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标准和执行时间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调整后达到年人均27600元;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详见附件)

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按同职级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的90%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仍为同职级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的70%发放。

二、试用期人员执行标准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期间,管理和专

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统一执行1075元/月;工勤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统一执行940元/月。

三、在职人员职务变动

在职人员执行调整后绩效工资基本水平以2013年6月30日的职务为准,2013年7月1日以后变动职务的,从变动职务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标准。

四、其他问题

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其他相关政策仍按照濮政〔2009〕49号、濮政办〔2010〕123号和濮政办〔2012〕56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调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后,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职级标准,加强绩效工资实施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规定以外自行提高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发放工作。认真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抓好落实,确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附件:调整后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参考标准表

附件

调整后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

参考标准表

(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职务

绩效工资

参考标准(100%)

基础性绩效工资

参考标准

(70%)

离休人员

生活补贴

退休人员

生活补贴

正厅级

3945

2765

3555

2765

副厅级

3585

2510

3230

2510

正处级

3225

2260

2905

2260

副处级

2870

2010

2585

2010

正科级

2510

1760

2260

1760

副科级

2150

1505

1935

1505

科员

1975

1385

1780

1385

办事员

1795

1260

1620

1260

见习期(初期)

1075

755

教授级

3235

2265

2915

2265

副教授级

2870

2010

2585

2010

讲师级

2370

1660

2135

1660

助理级

1975

1385

1780

1385

技术员级

1795

1260

1620

1260

见习期(初期)

1075

755

高级技师

2680

1880

1880

技师

2240

1570

1570

高级工

2065

1450

1450

中级工

1825

1280

1280

初级工

1565

1100

1100

普工

1565

11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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