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13〕63号
颁布日期:2013-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22日

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以下简称“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农作物秸秆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新濮阳。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坚持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多措并举,科学疏导,严密防控,严肃查处,杜绝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最大化利用秸秆资源,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使禁烧与综合利用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努力实现“不点一处火、不冒一缕烟”;多途径、多层次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生态化、资源化、规模化、产业化利用上实现新突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办、督查、监察、发改、财政、环保、公安、林业、农业、科技、农机、畜牧、气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禁烧期间,抽调成员单位和车辆组成督查组分包县(区)督查。各县(区)政府也要强化工作职责,成立专门组织,建立保障措施,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办公地点”四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广辟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禁烧和综合利用氛围。一是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发布《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把禁烧要求和措施传遍千家万户。二是濮阳广播电视台、濮阳日报等新闻媒体要开辟禁烧与综合利用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全社会自觉禁烧意识;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三是各县(区)各乡(镇、办)要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禁烧工作的重头戏,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民约和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农业、农机、畜牧等部门要结合业务实际,采取办班培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将秸秆综合利用的实用技术送到农民手中,引导农民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四是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的带头作用,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取得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真正把秸秆禁烧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强化部门联动。全市要建立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市禁烧办负责做好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考核,划定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对重大焚烧事件督查督办,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督促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落实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职责;市监察局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发改委负责统筹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资金的划拨,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综合利用扶持工作;市环保局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强化现场执法,适时监测大气环境质量;市公安局负责对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的当事人予以从严惩处;市林业局负责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农业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研究开发和项目立项工作;市农机局负责落实控制收割农作物根茬高度,推广机械还田新技术,加大还田机械补贴力度;市畜牧局负责秸秆青贮氨化、秸秆饲料化利用等技术推广;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焚烧点卫星遥感资料。

(四)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进行专项考核,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县(区)政府与乡(镇、办)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目标。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禁烧与综合利用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逐级分解责任,采取“县(区)领导包乡(镇、办)、乡(镇、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的分包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做到严防死守,不留死角。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细化目标措施,实行台账管理,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定期进行监督落实。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或恶劣影响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

(五)加大督查力度。禁烧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常态化、不间断的督导巡查,做到时间不间断、区域无空档。市督查组全面负责对分包县(区)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督查工作,进行昼夜巡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定时将督查情况报市禁烧办;对发现的焚烧火点,督查组要立即进行面积核定、GPS定位和影像证据收集,进行记录、登记和如实上报,并指导做好火情应急处置;要驻守县(区),尽职尽责,一线指挥,公正无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隐瞒焚烧面积等失职渎职行为发生。同时,市禁烧办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组成联合巡查组,负责重大火情的督办查办,监督各督查组、各县(区)履行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职责。要建立举报制度,市禁烧办要在媒体公布秸秆焚烧举报电话,并对县(区)禁烧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各县(区)也要成立督导组、巡查组,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盯防,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及时查处本辖区内秸秆焚烧事件,并组织做好焚烧火情的应急处置。尤其对城区周边、高速公路两侧、交通干道、边际交界处等重点区域要设置秸秆禁烧值班点,实施现场巡查和专人盯防,严防死守,不留死角。

(六)开展综合利用。各级政府要引导和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按照“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大力开展“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建立完善的收储、加工、利用体系,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一是提高机械还田率,优化秸秆还田技术和工艺,鼓励和引导群众秸秆直接还田;二是提高秸秆过腹还田率,围绕畜牧业发展,扩大青贮量,促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三是提高秸秆有机肥利用率,积极推广腐熟还田、生物反应堆等秸秆有机肥利用技术;四是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增加秸秆开发利用量。五是推广秸秆沼气、秸秆压块等技术,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六是建立剩余秸秆收集、存贮、清运机制,以村组为单位,设置秸秆堆放点,对不能利用的剩余秸秆进行集中堆放,集中处理,消除隐患。

(七)完善奖惩制度。一是明确奖补。市财政每年从禁烧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中,对目标考核先进的县(区)给予奖励,对秸秆综合利用突出的合作社、单位或企业给予奖补。各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补。二是依法惩戒。对焚烧秸秆当事人,由环保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罚款;烧死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给予罚款;对于故意纵火行为,情节严重,对群众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格惩处。采用经济措施,对禁烧工作不力的县(区)、乡(镇)进行惩处。秸秆焚烧一律按堆认定,连片焚烧的,按每亩10堆折算;条状焚烧的,按每5米为一堆折算;处于行政区划交界处的焚烧点,对存在异议的,由交界双方均摊焚烧堆数。对每核实1堆的焚烧点,由市财政划扣所在县(区)5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建立禁烧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各县(区)查处的焚烧点由县(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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