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教育局 | 文号:三教文〔2009〕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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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三教文〔2009〕9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养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9]5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
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是新形势下中等职业学校落实服务宗旨、拓宽办学功能、扩充发展空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做好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是提高农民工的职业能力,实现其就业再就业和创业的有效途径,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其脱贫致富的迫切愿望,是促进城乡发展与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各乡(镇)成人学校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为中心工作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和谐服务,充分认识做好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这件事关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抓好、落实好。
二、切实做好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组织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主阵地作用,充分挖掘潜力,本着"实际、实用、易学、受益"的原则,面向市场需求,开设培训项目,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做好以下三类培训:一是对有一定资金、技术、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为他们自主创业创造条件。二是对愿意在家务农的农民工开展种植、养殖技术培训,培养种养专业户。三是实施技能、学历双提升培训。一方面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重新回城就业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班,列入中职招生计划。
(一)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各职业学校招收具有高中学历或年满20周岁的农民工,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含顶岗实习半年),也可实行学分制和学分银行制度,方便农民工分阶段完成学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学校对农民工入学开辟"绿色通道",随到随学,纳入招生统计范围。各学校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农民工的学习特点,科学设置专业和课程,有针对性地制订教学计划和大纲,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开设、增设一批市场需求量大、就业面广、就业率高以及有利于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专业,供培训对象选择。同时要加强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和发证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二)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各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结合当地政府的安排,主动配合农业、扶贫、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等部门,积极承担"阳光工程"、“雨露计划、““蓝领工程”、“技能就业计划”、“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等培训项目,积极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不同工种,并结合农民工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原则上为1至6个月。培训方法要多样化,可采取集中培训、设立教学点、送教下乡等形式为农民工接受教育和培训提供方便,为他们就业和创业提供有力支持。
三、发挥优势,认真做好农民工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分析劳动力用工市场需求,充分利用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现有的就业服务渠道和劳动中介服务组织,将农民工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结合起来,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工意愿提供就业服务,引导农民工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促进农民工在当地就业、自主创业及劳务输出。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面向农民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责任。
(二)统筹协调,加强合作,实行信息共享。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统筹安排县属职业学校和各乡(镇)成人学校的培训资源,促进校与校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做到培训资源互通共享。各学校要主动动员农民工参加培训,提高其素质和技能,有条件能自己组织培训的自己组织,自己不能组织培训的,要主动服务,为他们牵线搭桥,介绍到有条件的其他学校参加培训。
(三)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民教育培训的政策,主动向劳动、农业、扶贫、科技等相关部门联系,用足政策,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的支持,为返乡农民工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各县(市、区)和各职业学校要研究制定农民工培训实施方案,确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项目、培训形式,并将培训方案上报市教育局。
(五)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在此项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门峡市教育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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