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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三政〔2011〕84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三政〔201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的管理使用工作,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三政〔2011〕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三门峡供电公司依法收取的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全额上交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由三门峡供电公司依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电力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该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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