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用村(社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专兼职协管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用村(社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专兼职协管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政办(2014)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城乡居保全覆盖成果,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四个不出村(社区)”工作健康发展,为最终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系统所有管理经办服务工作的“不出村(社区)”奠定基础。市政府决定在各县(市)、区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聘用人社工作专兼职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人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县、乡人社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人社各项工作。

(二)按照政策和业务规范,积极开展城乡居保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保费收缴、权益查询、待遇申请等业务工作。认真做到每日将收缴的保费缴纳银行,不得在本人手中或人社服务站过夜。

(三)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督促参保人员按时缴费,提醒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摸底调查、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五)及时办理参保人员死亡退保手续,严防基金流失。

(六)组织开展城乡居保情况公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60岁以上老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七)负责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管理、畅通及设备保管工作。

(八)协助上级人社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二、协管员的聘用条件

协管员要热心城乡居保工作,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村民信任,身体健康。

三、协管员的聘用

协管员由各行政村(社区)对照聘用条件向乡(镇、办事处)人社服务所推荐。乡镇人社服务所审核同意后,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人社局确定聘用人员并发给聘书,聘期2—3年。对于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应随时解聘。

四、协管员考核及待遇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城乡居保管理中心会同乡(镇、办事处)人社服务所对协管员进行定期考核。

协管员待遇实行基础报酬和绩效考核报酬,侧重于绩效考核报酬。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协管员薪酬待遇。绩效考核报酬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每动员新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1人奖励两元。

协管员薪酬由所在县(市)、区和开发区财政承担,列入当年财政支出预算,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每年年初由县(市)、区和开发区城乡居保管理中心下达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协管员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报酬减半发放,不发绩效考核报酬。

本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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