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12)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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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新乡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合理保护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河南省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中原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我市矿产蕴藏丰富、矿业基础雄厚、地质技术先进的优势,贯彻“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保护与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并重”的总体要求,积极创新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机制,持续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大力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在不牺牲生态和环境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最大限度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地质勘查力度,增强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积极配合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和有关地勘单位完成我市煤层气、煤炭和水泥用灰岩资源勘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引进社会资本投资,从征收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专项勘查资金对我市水泥用灰岩和地热资源成矿条件较好地区进行勘查。鼓励已有矿业权人和我市优势水泥企业投资开展水泥灰岩合作勘查。加大地质勘查力度,扩大找矿空间,争取在2015年前完成《新乡市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中所提出的“辉县市大罗口水泥灰岩详查”、“辉县市白山凹水泥灰岩详查”等9个水泥用灰岩勘查项目,尽快形成一批大中型重要矿产资源后备基地,进一步增强我市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二)优化矿业结构,推进采石企业矿产资源整合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目标,对矿山开采的最小规模进行限定,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准入门槛。调整大、中、小型矿山的比例结构,严禁大矿小开,优矿劣开,乱采滥挖,确保大、中型矿山的主体地位。新建石灰岩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而又开采规模达不到30万吨/年条件的,以市、县(市、区)政府为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相配合,继续推进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至2015年,各类矿山数量在2011年矿山数目的基础上再减少10%,使矿山数量维持在100家以下。通过合并、重组,压缩矿山数目,促使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优势资源聚集度。对我市具有一定开发优势的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等矿产资源,力争建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建材矿业集团。
(三)探索建立优势矿产资源储备
要探索建立市级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对未列入国家、省矿产资源储备的我市优势矿种水泥用灰岩矿,适当超前安排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形成一批重要矿产地并纳入战略储备,为我市水泥行业发展预留基本的后备保障资源。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供需形势,有序有偿出让储备矿产地,增强资源供应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有效保护我市重点水泥企业的长远利益。
(四)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以市场为导向,以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为主体,通过产学研联合,加强煤炭、水泥用灰岩、地热资源等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新技术研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基金,支持优势矿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高效技术装备,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水平。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矿山数量占可综合利用矿山数的80%以上,煤矿排水利用率和选矿排水利用率达到90%以上,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支持优势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高附加值后续产业,加快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矿业循环经济发展。
支持煤炭开发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化,提高煤炭采、选深加工技术水平,降低煤炭直接用于终端消费的比例。鼓励煤炭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对煤层气(甲烷)等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推广洁净煤,型煤技术,促进煤化工产业做大做强。
(五)理顺管理职责,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
积极争取省地质勘查基金和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摸清资源家底。由市政府组织在勘查的基础上编制地热矿泉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鼓励优势企业对我市地热、矿泉水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理清管理分工,明确职责,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管理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107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地热矿泉水勘查开发秩序专项整顿。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必须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对于有取水许可证而无采矿许可证或者有采矿许可证而无取水许可证的开采单位或个人,要责令其限期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补办。对于既无取水许可证又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对于符合规划和开采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补办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1.实施“三区两线”露天矿山关闭与矿山复绿工程
实施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等“三区两线”露天矿山关闭与矿山复绿工程,调整和优化大宗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布局,促进环境保护与建筑石料类矿业改造升级。年内完成编制《新乡市矿山复绿方案》。有历史遗留矿区的辉县市、卫辉市和凤泉区都必须按要求编制完成矿山复绿方案,并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全面落实方案中的复绿计划。
2.推动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义务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治理”和“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督促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保证金,提高保证金使用效率。鼓励、引导各地将矿业开发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
3.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矿山”、“绿色矿山”理念,在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矿区和谐、企业文化等方面严格要求,2013年完成“新乡市凤凰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乡市凤泉区长岭山泥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卫辉市狮豹头乡云罗圈村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辉县市洪州乡大刘庄砂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的治理与复绿工程。2014年完成“新乡市凤泉区峙山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乡市卫辉后沟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的治理与复绿工程。2015年继续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复绿资金,实现我市矿山复绿方案的全面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各级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大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发展改革、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环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矿业企业矿山开发行为的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指导与监管;市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地热矿泉水开发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部门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和税费政策支持力度。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部、省地质勘查基金,引进社会资金,从征收的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和矿山恢复治理专项资金,加大对煤、水泥用灰岩、地热等我市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资金的财政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投入,确保矿山复绿工程顺利实施。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维护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秩序。加强矿山企业和管理人员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利。加强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年检工作,健全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做好动态巡查、遥感监测和矿产督察工作,及时掌握矿产勘查开发动态。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奖惩机制,强化“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指标考核,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企业提高“三率”,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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