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奖惩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文号:驻政〔2015〕55号
颁布日期:2015-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奖惩决定

(2015年5月18日)

2014年秋季,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有部分乡镇出现了焚烧秸秆现象。根据卫星遥感监测、省政府通报、省督导组暗访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暗访和市禁烧办对各县、区秋季秸秆焚烧的查实情况,按照《驻马店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作出如下奖惩决定:

一、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西平、遂平、正阳县分别奖励资金8万元、5万元、3万元。

二、对发现有焚烧秸秆情况的县,根据查实的燃烧面积和点数,分别给予汝南县24万元(韩庄镇8万元、留盆镇8万元、金铺镇8万元)、平舆县12万元(辛店乡6万元、郭楼镇6万元)的罚款,所罚款项由市财政分别从上述县财政账户中直接划拨。

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希望全市向先进单位学习,受到奖励的县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受到处罚的县要以先进为榜样,正视差距,强化措施,奋力赶上,为建设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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